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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政发〔2006〕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合理有效地利用政府债务,促进本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1999]143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陕政发[1999]28号)精神,结合我市一些地方存在的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具体情况,现就贯彻国办和省政府文件精神
咨询律师: 刘波
[连带债务] 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
摘要:债法上按债的主体的数量将债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以同一给付为内容。对于多数人之债的种类,一般分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本文就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法律性质、效力、产生原因作以讨论。 关键词:债法 不可分之债 连带之债 一、不可分之债 法国、日本及我国台湾现行民法典将多数人之债的债的标的以是否具有可分性而分为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
法律上规定连带之债原意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使其能尽先向最具偿付能力的债务人请求给付。而且在连带债务中,系以数个连带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给付之担保,以使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扩增。所以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在连带债权中,一债权人可以独立请求债务人全部给付,债务人可向任一连带债权人为全部给付。倘若接受全部给付的债权人不诚实或者缺少资力,则其他债权人的求偿权难免有无法实现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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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
在各国民法中,连带之债的发生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于某种情况下发生连带之债,二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连带之债。关于第一种情况,各国民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中对个人合伙债务(第35条第2款);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第52条),保证债务(第89条第1项)等都是在立法中直接予以规定。连带之债发生的第二个原因,是法律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民法中关于连带债务(连带责任)的规定,多见于民法通则,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1、个人合伙债务(第35条第2款);2。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第52条),保证债务(第89条第1项);3。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第65条第3款),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的责任(第66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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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执行的条件
在判决不及连带债务人的场合,连带之债的执行是基于债务连带关系和判决的扩张性。在执行中,因被连带执行人未经诉讼程序而直接进人执行阶段,其相应的诉讼权利因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而面临被侵害的危险,因而从保护连带债务人权益的角度对连带之债的执行有必要作出严格的条件限制,以避免再生诉讼。具体而言,对连带之债的执行条件,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限制: 1.实质性条件 (1)须有连带之债的存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连带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连带债务的问题,这里我想粗浅论述一下。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另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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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论连带债务
本文对连带债务出现的原因,概念: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给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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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成立要件
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在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在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设立债的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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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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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冒出莫名债务 涉嫌虚构不予认定  中国法院网讯   近年来,涉及离婚的债权债务纠纷呈不断增多的态势,对于此类纠纷,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分担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案中案。 2004年3月30日,阿英因与丈夫阿刚产生矛盾,向番禺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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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婚前财产协议范本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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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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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存在,使民事主体间的交易更为顺畅、关系更为和谐、社会更为进步。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 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从诉讼理论而言,民事执行的前提是既判力的形成和执行力的产生。既判力的表现之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性。就单一之债而言,申请人依据生效裁判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债权,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执行,当无疑问。但就连带之债而言,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就超过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强制连带给付,则值得研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的性质
债务,但它们互相关连。至于如何关连,有认为因目的同一,有认为因给付同一,也有认为因原因同一。第三种主张为折衷说,但说法也不尽一致。有认为共同连带债为单一,诉权为数个;有认为系数个债的关系相合而成为一个债的关系等等。 以上是对连带之债性质的法理讨论。但实践中,各国立法并不区分共同连带与单纯连带。而仅规定一种连带之债。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出资瑕疵问题一直是公司领域比较多发的问题。由于出资瑕疵直接导致法人财产的减少,大大增加了其它市场主体与之交易的风险,使债权得不到充分的财产担保。其结果不仅是对具体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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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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