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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5-01-26 浏览次数:278

无因管理作为产生债权债务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在债法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可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无因管理究竟是怎么回事。小编发现,通过免费法律在线咨询询问这个问题的并不在少数。小编特意整理了关于无因管理的知识,供大家学习。更多法律免费咨询,请关注律咖网免费法律咨询。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2)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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