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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导读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损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呢? 概念解读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是拍卖的,应提前五天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购买的决定。 出租人无履行上述的通知义务的,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同时,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对乙的优先购买权不知情),第三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即使办理过户登记,第三人依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承租人依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案例 甲将一套房出租给乙,约定租期3年。半年后,甲未通知乙,将房屋50万元的出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请求:乙丙之间的买卖
咨询律师: 刘波
如何处理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装饰物 导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果出租人的装修行为造成房屋损害的,构成侵权。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装修而产生纠纷的,应该如何解决该来纠纷呢? 概念解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果出租人的装修行为造成房屋损害的,构成侵权。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 导读 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的,只要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尽管法律有如此的规定,但是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因此产生纠纷,遇到该类纠纷应怎么去解决呢? 概念解读 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的,只要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
咨询律师: 刘波
如何将房屋合法转租给第三人? 导读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在取得了出租人同意的或者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承租人转租出房屋的,为合法转租。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对合法转租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吧! 概念解读 房屋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在取得了出租人同意的或者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承租人转租出房屋的,为合法转租。 这种情形下虽然为合法转租,但是如果转租的租赁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的租赁期限的,超期部分的租赁合同无效。 参考案例 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是5年。未经过出租人甲的同意,乙将房屋转租给了丙。甲在知道乙将房屋转租给了丙,因一直忙于自己的生意,在知道后的第9个月才向乙提出转租异议。 在上述案例中,乙虽然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丙,没有经过甲的同意,但是甲在知道乙转租的事实后9个月才表示异议,乙的转租符合法律,属于合法转租。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导读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下内容是关于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详细介绍。 概念解读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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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涨价怎么办? 导读 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的房屋租金在租赁期间应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出租房不应在租赁期间上涨房屋租金。如果出租房上涨租金的,承租方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概念解读 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的房屋租金在租赁期间应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出租房不应在租赁期间上涨房屋租金。如果出租房上涨租金的,承租方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案例 2012年9月17日,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的一间门面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2012年9月至2017年9月,租金为每年6000元,每年10月1日前付清,若其中一方违约将支付违约金3000元。 2014年9月30日,乙交付房租后,甲提出每年租金上涨到7000元,乙表示合同中已经约定为每年6000元。甲于是经常到乙的店面内干扰,要求乙搬出店面。乙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每年的租金为6000元,乙在租赁期间上涨租金没有合理依据,判令甲继续履行与乙的租赁合同,租金仍然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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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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