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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券] 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融资是近20年来发展极为迅速的国际融资方式。自80年代以来,仅长期国际债券融资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即已显著超过国际贷款融资,与其相联系的金融创新亦层出不穷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证券] 国际债券市场发展特点
国际债券市场是指由国际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人所形成的金融市场。具体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组织国际债券的发行和认购。流通市场安排国际债券的上市和买卖。这两个市场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国际债券市场。 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特点 1、融资者的主体始终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较小 。 2、币种结构发生变化 。 3、欧洲债券的发行规模远大于外国债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上的通行标准是实物方式,为什么没有采用现金交割,这个问题 对国内也有很大的启示和思考。但因时间限制,没有详细讲。 可交割券:就是和债券期货相对应的,可以进行结算的一揽子现货债券。 例如:10年期的国债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证券] 国际债券的类别
国际债券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类别,现择其中主要类别介绍如下。 (1)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a.外国债券是指借款人在其本国以外的某一个国家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外国债券是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业务,已存在几个世纪,它的发行必须经发行地所在国政府的批准,并受该国金融法令的管辖。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美元)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日元)称为武士债券。 b.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证券] 国际债券和欧洲债券
国际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为筹措和融通资金,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阅值的债券。国际债券的重要特征,是发行者和投资者属于不同的国家、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国外金融市场。国际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既可用来平衡发行国的国际收支,也可用来为发行国政府或企业引人资金从事开发和生产。 依发行债券所用货币与发行地点的不同,闰际债券又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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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券] 国际债券
国际债券(international bonds) 国际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家组织为筹措和融通资金,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国际债券的重要特征,是发行者和投资者属于不同的国家,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国外金融市场。 国际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既可用来平衡发行国的国际收支,也可用来为发行国政府或企业引入资金从事开发和生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证券] 国际债券的特征
国际债券是一种跨国发行的债券,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国内债券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资金来源广 国际债券是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筹资,发行对象为众多国家的投资者,因此,其资金来源比国内债券要广泛得多,通过发行国际债券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证券] 国际债券的含义
国际债券包括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类。 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区别: 外国债券是指由国外筹子者发行的,以发行所在国的货币标值并还本付息的债券,通常要在债券发行所在国的一个较大的国内市场注册,由该市场内的中介机构负责包销,而且基本上在该市场内出售。 欧洲债券是指不以发行所在国货币而以一种可自由兑换货币标值并还本付息的债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编辑本段]国际债券的特征 国际债券是一种跨国发行的债券,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国内债券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国际债券的特点有哪些? 国际债券是一种跨国发行的债券,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国内债券相比
咨询律师: 刘波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交易再度活跃。 总之,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行为虽然受到海外母公司负面消息的间歇性冲击,但主要还是受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体现出本土化特征和独立性。 金融危机期间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交易情况 根据受金融危机影响程度、衍生产品业务开展情况等不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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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通过各种管道向灾区捐款。在此次捐款中,一向自称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外资企业,尤其是那些投资中国内地银行业的外资企业,在享受了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和最近一轮牛市带来的收益之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融资]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即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具体有如下两类: 一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代表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的工作范围是:进行工作洽谈、联络、咨询、服务等非赢利性活动,不得开展任何之际赢利的业务。在华设立代表处,是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必须走的一个步骤。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背景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的代表处。 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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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将该因素纳入考虑,外资实际资产份额应当显著提升。 而且,外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较高,这一方面体现为外资金融机构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某些利润丰厚的高端业务领域占有明显的优势,另一方面体现为外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较低。 目前外资在中国金融服务业市场已经站住了脚,而且面临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环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汇局批准以非居民名义开立的各类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余额外,金融机构其他各种形式的短期对外负债均应纳入短期外债指标控制的范围; 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由该法人机构通过注册的分局(外汇管理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承继原短期外债管理行或境内所有分行的短期外债指标; 除境内外资银行外,其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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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 目内 容 1项目名称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核准 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3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4文件编号 5事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2、《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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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计委外资司有关负责人10日表示,中国将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举借外债实行总量调控,其基本原则是既有利于外债总量控制,也方便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境内外汇贷款业务。 ^据《香港商报》2月11日报道,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外债管理暂行办法》。针对近年来外资金融机构外债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中国已就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和防范外债风险作出了因应。
咨询律师: 刘波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行为,优化中资金融机构资本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已依法设立的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适用本办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境外金融机构可以作为境内信托公司的出资人,但单个境外机构投资信托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0%,且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信托公司不得超过两家。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国银监会3月22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表示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直接在华设立机构,同时完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 银监会明确表示,鼓励外国银行在华设立法人银行。 报告说:“为促进外资银行全面发展,保护中国公众存款人的利益,顺应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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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所属行业] s外资企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文号] [发布日期] 1991-06-11 [生效日期] 1991-06-11 [废止日期] 无 [阅读次数] 30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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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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