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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对在粤外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项下利息及费用偿还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付汇管理办法》、《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广东省外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项下利息及费用偿还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汇贷款”是指营业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银发[1996]第425号 1996年12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务院已同意在上海浦东进行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允许设在浦东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经批准后从事人民币业务。设在浦西的外资金融机构若申请在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须将其分行迁址浦东,可在浦西保留一家属于浦东分行的支行。 请你行按此原则并《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第十条 《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本细则第十八条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拟设机构市场前景的分析、拟设机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对拟设机构开业后三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咨询律师: 刘波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 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担任外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熟悉并遵守中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二) 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 无不良记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一) 有犯罪记录的; (二) 因违法而受到重大处罚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的比例,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单个计算,每季按月末平均余额考核。 中国银监会根据外资法人机构的风险状况,可以对其资本充足率提出特别要求。 第七十条 《条例》第二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应提交董事会决议; (三) 外国银行应提交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四) 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国银监会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其申请的决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融资]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78 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1997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997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中资机构(含金融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 行长:戴相龙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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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债务、债权关系,并同时解除与牵头银行的债务、债权关系。因此严格他讲,更新一词在这里是一种误用,这种形式违背了间接型银团贷款定义本身所包含的借款人只和牵头银行发生关系的基本含义。 b.再贷款。这种形式指的是参与银行在取得牵头银行以借款人归还的贷款作为偿还保证的前提下,直接向牵头银行贷款,再由牵头银行将此款项贷与借款人。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银团贷款最典型的分类方法是将其分为共同式银团贷款和参与式银团贷款两类。 (一)共同式银团贷款 1.共同式银团贷款的含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跨国银行] 国际银团贷款的特点
分散贷款风险,由于国际银团贷款是多家银行共同向一个借款人贷款,万一借款人无力还债时,呆帐的风险由所有参与银团贷款的成员分摊; (2)贷款期限较长,一般3-8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以上。 (3)贷款金额较大。
咨询律师: 刘波
[跨国银行] 国际银困贷款的发展
存款利率,导致了大量美元流向欧洲,美国一些大银行为了逃避国内的各种金融管制,纷纷到国外设立分行。美国政府为了限制资金外流,对外国在美国的借款及其它筹资实施征收利息平衡税,从而导致融资活动移向国外一些美国银行开始将债券的包销技术移植到欧洲中长期贷款业务上来。再则,由于技术的发展,生产日益国际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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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银行] 国际银团贷款的管理
银团贷款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一旦经借贷双方及其它当事人签约后,银团贷款就进入了贷款的管理阶段。这时贷款的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负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提款、还本付息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处理。 1)银团贷款的提款 (1)准备提款文件。提款文件的准备是由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配合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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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不同的国家执行,这就产生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问题。适用法是指借贷双方以及贷款协议有关的第三方如担保人同意用以管辖在他们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的法律。 1.适用法的作用。
咨询律师: 刘波
特殊的浮动利率结构 国际银团贷款的贷款期被划分为若干利息期,每一段利息期是一个固定利率,但各利息期之间的利率有差异,于是从整个贷款期来看,利率是浮动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的条件
银团贷款得以进行的前提,对借款人本身的条件及要求必须符合银团贷款的惯例和一般要求,而银团贷款的条件也要符合借款人的要求。只有两方面互相认可,银团贷款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出于贷款安全性考虑,银团贷款对借款人的选择倾向于一国政府机构,地方政府,中央银行,官方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及国际机构,跨国公司等。借款人的资信程度越高,越容易获得银团贷款,而且条件相对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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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和部门审批范围之内的,由其直接批复;超过范围的,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上级机关审批。地方、部门审批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权限: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上海市、天津市和海南省为1000万美元以下,其他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及有关部门为500万美元以下。地方借用国际商贷的具体程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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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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