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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探讨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
的立法选择在理论上不能保持一致,故仍有加以完善的必要。笔者现就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问题作一些探讨。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的处分行为。所谓无处分权人,就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该财产上设有某种负担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无权处分,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生处分的效力。对此,世界各国的立法与理论并无分歧。但是这里的不生处分之效力”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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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双方重新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意向书。此后,由于双方各自对于补充协议的理解产生争议,未能签订新的合同,在此情况下,被告拒绝交付房屋,并不存在违约。 据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究竟是属于预约还是本约意义上的合同成为本案的主要争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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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尽管在95年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了法律的保障,但是95年之前因无法可依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而遗留下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方面的纠纷却不少;而且即使是在95年之后,因整个海南大气候仍处于转型、过流阶段,一些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涉及房地产方面的其他活动仍然是不甚规范,法律法规在实际适用中存在冲突,如此引起的纠纷亦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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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隐名投资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隐名投资在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中很普遍,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由于隐名投资形式种类繁多所以隐名投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本文从隐名投资合同角度以解释论的方法研究隐名投资合同效力问题。关于隐名投资合同定义笔者为了行文的方便将其定义为:隐名投资合同是指因为某种目的一方以他方名义投资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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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电子合同效力问题初探
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 3.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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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再探讨
内容提要:作者在深入考察了世界各主要国家民法对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态度及其成因的基础上,就合意与债权合意在交易中的地位、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法律对法律行为本质的认识等因素对合同成立生效区分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考察,探讨了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合同的不成立与被撤销之间的关系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我国《合同法》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理基础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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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 【摘要】德国集体合同法规性效力”(normative wirkung)与债权性效力”(schuldrechtliche wirkung)的区分理论奠定了德国集体劳动法的理论基础。任何一本德国劳动法的教科书或评注都是以法规性效力”与债权性效力”相区分作为集体合同法展开的基本框架的。这种区分在德国法上有深厚的历史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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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之标的物以合法、可能与可以确定为己足。以他人之物为标的物订立买卖合同,事后并非没有依法取得处分权之可能,因此,以他人之物为买卖合同之标的物,原则上不应影响合同之效力。(2)无权处分的他人之物能否成为买卖合同之标的物,以及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实际上是交易的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的选择问题。我国合同立法对于无权处分之物能否成为买卖合同之标的物,态度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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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学界和实务界并无异议。但是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中,法律赋予了出租人租赁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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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研究
【论文提要】第三人利益合同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个例外,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追求效率的产物,已被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判例确认。我国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对其有所涉及,但规定较为简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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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或出于人情关系对法律漠视,在农村土地发包过程中,时常出现先将一块土地发包给甲,合同订立后,又因上述种种原因将该同一块土地发包给乙,并亦订立书面合同的现象,从而出现一地两包”的纠纷情形。这些纠纷主要表现在相互否定合同效力、互诉排除妨碍等诉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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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口头合同之法律效力探析
与我国当时国内法的规定相一致。但随着国内立法的不断进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制定和施行,在立法上认可了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在这种立法环境下,人民法院在适用《公约》时,是否还要坚持口头合同无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目前,国内理论界的主流观点倾向于在该项保留未被撤回的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仍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合同依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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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浅谈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突破
[摘要] 合同相对性原则源自债的相对性,是古典契约模式的一大特点,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一大基本原则。其含义是指合同仅对缔约方产生效力,除合同当事人以外,任何其他人不得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次制度逐渐受到了挑战,本文就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做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 合同相对性 突破 合同主体 合同责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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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浅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制度。实践中常常会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混淆。因此认识和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联系与区别,对于我们正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定理过程的完结。合同定理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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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方为无效,而违反取缔性的强制性规范,合同效力一般不受影响。可见,至少在理论上,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并非都无效,而是需要区别对待。 第二,从我国现行法来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无效合同类型的规定,相较于民法通则来说,其范围明显缩小。因此,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促进交易、减少社会成本是该规定的立法目的。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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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该规定表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人应当在此相应的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期限的,则解除权人应该在相对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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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浅谈合同无效的认定原则
意思自治是一切合同成立的基础。笔者认为,坚持意思自治原则,是一定时期内,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效力的准则。符合当事人意愿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否则合同则无效。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和发展 意思自治原则的出现是与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是一定阶段商品经济的内在规律在民法上的反映,它来源于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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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七种民事行为和《合同法》第52条第(一)至(五)项中规定的五种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记只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只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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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我国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在实践中将直接影响到已经是合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预期违约、根本违约 一、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者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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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这一角度来说,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的行为并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由此可以认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在认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情况下,又必须面对这一无效的民事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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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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