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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经常有建设单位为了能够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取比其他投标人更大优势,与他人订立居间合同,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即居间合同的效力,目前存在很大争议,律师为您逐一解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合同效力
从一起预购商品房转让合同纠纷分析—— 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合同效力 案例: 2009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重庆市某小区a栋20-3号房屋一套出售给原告。房屋总成交价为37万元。合同中明确,原、被告签订此合同时均清楚:1、诉争房屋系按揭方式之预售房;2、诉争房屋处于租赁期且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3、被告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关系效力的认定
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合同关系的效力,既是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也是法官判定案件实体的难点。笔者结合审判实际及合同法理论,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一、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合同法总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具有规定的任一情形时为无效。但下列情形,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 1.合同条款不完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
到底按照哪份合同作为结算。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要以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是,在实践中,黑白合同问题非常复杂,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全面涵盖黑白合同的具体存在形式。各地法院对黑白合同的适用,又有不同的规定,因此造成了不同的判决。本人根据代理过的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纠纷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加盖分公司印章之合同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案情】 2012年5月,原告定远某公司邀请被告南通某公司参与原告开发的定远县某住宅楼的建设工程招标,被告公司委托黄某、时某持被告相关文件参与投标活动,并中标。在中标后,2012年7月20日,黄、时二人以被告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后又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等。合同签订后,被告任命黄某为该项目负责人并组织进场施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这样的合同,合同最后一条写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但实践中仅加盖了公章,但法定代表人并未签署。一旦发生争议,一方便声称由于合同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并不生效,并以此理由而反悔。但是这种反悔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合同上的签章是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加盖章,三者有其一即可。
咨询律师: 胡骅
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没有过户前可以收回吗 【案情】 2001年,曾某和黄某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两层住房的第二层登记在儿子名下,第一层归黄某所有。离婚后,曾某仍然住在二楼,黄某多次要求曾某搬出,遭到曾某拒绝。一天,黄某趁曾某外出,将大门锁和房门锁全部换掉,致使曾某无法进入房屋。曾某表示赠与不成立,要求收回二楼住房。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不成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我公司与大道建筑公司依据招投标程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在该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仲裁。后我公司针对工程设计变更同大道公司又签订了《补充合同》,在该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诉讼,请问我公司同大道公司在《补充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而无效? 答:这类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是经常存在的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如何确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 合同的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性质及效力
责令申诉人承担仲裁的一切费用。 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争议中所据事实和理由集中于下述四个问题。 第一,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 申诉人认为,合同为无效协议,其理由是: (1)该合同违背了越南公司合同书及章程的规定,即被诉人转让其在越南公司的股份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 (2)该合同违背了越南《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股东转让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效力纠纷] 浅谈对经济合同效力的认定
案件的实践中,关于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如何确认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关于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工商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如何认定的问题等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做了相对应的规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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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论经济合同效力的确认
其效力应如何确认?理论界认识不一,本文仅就这一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经济合同当事人、经办人和代理人的资格要合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可见,经济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主体资格,也就是主体要合格。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浅析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
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未生效度是指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合同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效力动态变化研究
因而,会出现一份合同在成立时与成立后、诉讼程序启动时与诉讼进行中效力发生变化,给审判带来一系列问题。合同效力动态变化并非想当然那么简单,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均存在分歧。笔者拟就此进行试探性研究,以期抛砖引玉。 一、合同效力动态变化概念 合同效力动态变化指合同的效力在合同缔结时与合同缔结后、合同诉讼程序启动时与合同诉讼进行中,由于影响合同效力因素发生变化或消亡而导致合同效力发生改变。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论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之规范
内容提要本文就人身保险实务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平问题作出法律思考,认为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代理人的承诺应为保险人的承诺;交付保险费是合同生效条件和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而非合同成立的条件;保险人作出承诺应有时间限制。规范人身保险合同效力应从立法、司法、保险实务等多方面入手,并与国际接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几个问题
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合同标准。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主要依据上述《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便确认合同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房屋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房屋并支付价金的合同。其中负转移房屋所有权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房屋出卖人,负给付价金义务的他方当事人称为房屋买受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未就无权处分行为设立规定,这是法律漏洞。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是我国立法首次规定无权处分问题,意义重大。然而条文规定较为简单,时下流行的学理解释认为无权处分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所以该问题仍有澄清的必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技术合同效力认定和处理
司法实践中,技术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处理存在一些特殊问题,有些问题还颇有争议。为此,《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 一、《解释》有关技术合同效力规定的精神 1.维护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 以尊重当事人“意愿”或者“自愿”为核心内容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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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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