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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而被告饶某则抗辩称,因为其本人在出卖该房屋时未征得房屋共有人也即其妻子的同意,损害了其妻子的合法权益,且未征得其妻子的事后追认,该合同无效,故徐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原告徐某与被告饶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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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周某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工程师。由于涉及商业秘密问题,双方订立了一份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周某不得到与该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立从事与某公司同类业务的企业,并约定周某若违反该保密协议应该向某公司一次性支付5万元违约金,但该协议未约定竞业期间对周某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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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驳回蔡丽的起诉,不属民事受案范围。理由是:1.蔡丽从起诉到庭审自始至终坚持意见王晓毅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不是李明与王晓毅通过买卖得来的,是王晓毅伪造签名,采取欺骗手段、虚假买卖取得的; 2.土地、房屋属不动产,不属于即时履行清楚,不需订立合同的买卖,蔡丽、王晓毅均没有提供买卖合同,蔡丽又不认可其和李明收到价款,王晓毅未能提供支付价款的收据。所以,蔡丽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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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合同法》的解释(二)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规定为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因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国务院部门规章,其性质是行政管理行为,而不是司法行为。所以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并不必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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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签订的转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行为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转租行为有效,因系黄某和宋某二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因未经冯某同意就当然认定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法》对于转租行为的效力未做出明确规定,此转租行为无效。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理由是: 1.本案涉及对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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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该抵押财产的转让协议无效。故本案中荆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宜认定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仅以适用《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本案中荆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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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代表了部门的业务范围。 以施工合同中的公章为例简易说明:行为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使用当事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项目部章、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档案专用章等不同公章,经审查该公章是在其通常自身功能范围内使用的,对当事人具约束力;合同内容超出了该公章自身功能范围的,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合同另有约定或相对方有证据证明该公章的使用构成《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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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买卖不破租赁的竞合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与租赁权的规定一样,我国《担保法》对抵押权的规定也是我国法律对财产权利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租赁权和抵押权同是关于财产的权利,租赁权是债权,抵押权是物权,自然,二者会经常发生竞合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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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合同法》第50条同时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所以,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的合同对该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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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买卖租赁购车指标被判无效
王某开了这辆车不到一年,就被前夫告到法院,要求其归还车辆。张某的诉由是,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确认协议无效。 法官说法:购车指标属于一种许可资格,并非物权法保护意义上的物,所以,既不可作价买卖也不存在返还指标的问题。据此,王某和张某的协议无效。 法官提醒说,本案中,王某还比较幸运,有“书面作价协议”,可以取得10万元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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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解读】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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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 如何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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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既贯彻了鼓励交易原则,又把国家干预的目的实现了。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虽然成立便仍无效。 二、合同未登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大都没有规定合同自登记后生效: 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登记的目的不在与承认或否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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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买卖预约的效力如何
买卖预约双方均享有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不得径依预约合同所预定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交货或付款)。 但须注意,此与日本民法上的买卖预约不同。按照日本的判例,如果预约义务人对于预约完结权人完成买卖的意思表示没有回应,预约完结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履行正式的买卖合同,如仅请求预约义务人承诺订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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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那么大家知道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是怎样的吗?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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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提供农村宅基地限制转让,城里人买农村房合同效力如何定,并就农村土地纠纷如何起诉,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农村宅基地买卖等相关专题进行解读,欢迎浏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民进城定居,在农村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希望出卖房产变现。而一些城里人则希望在农村购置房屋,可以作为休闲、放松的“行宫”。一些城里人则因为买不起楼房,只得低价购买郊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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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口头合同的效力怎样?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现在本文为您解答疑惑: 一、口头合同的效力如何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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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代人买卖房,合同有无效?
义务时,张某可直接选定委托人主张其相应的合同权利。为此,本案李某认为徐某故意隐瞒争议房屋权属状况,且在未披露其与房屋产权人就该套房屋存在代理关系情况下即以自己作为出卖方与张某订约,该行为已对李某构成欺诈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案涉合同应认定有效。李某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所付定金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支持。 精神病人的卖房效力? 夫亡,其妻李某患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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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张某要求刘某交付房屋,与唐某、刘某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分歧】 上述签订的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哪个有效?廖某与张某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存在如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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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既关系夫妻财产制度和夫妻双方利益的保护,也关系交易秩序的安全,关键在于如何平衡不同意出售的配偶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益。当夫或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不动产物权交易时,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第三人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与注意义务,支付合理的房屋价款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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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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