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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
以境外立法例及其学说确定的标准并非唯一正确的标准 关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我国学者的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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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论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制度。《合同法》对此做了一些规定。但在实践中常常会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成立与不生效及无效相混淆。因此认识和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其联系与区别,对于我们正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之为其提供了足够的保护。但应当注意的是,权利受到充分保护的被代理人亦须适当履行义务,这对于合理保护其他当事人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之一:在特定情形以明示方式表示其对合同的追认或否认。《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被代理人在已经知道无权代理行为时的沉默应被认定为对合同的默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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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两者的联系在于:(1)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且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咨询律师: 胡骅
摘要:进一步规范合作建房行为。防范和减少合作建房中的合同纠纷,促进合作建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强化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是减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的必要前提;重视对合作建房合同有效性的审查,是防范和减少合建合同纠纷的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合作建房合同的规范性条款,是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合建纠纷 防范 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经济合作形式的更加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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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传统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中,合同责任只是单独规定和研究违约责任,对于契约无效或者不成立,似乎无由归责;只保护契约阶段,而不保护先契约阶段。这种保护是不全面的。狭义上的契约阶段,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标的履行完毕之间的这一过程。广义上的契约阶段,除去上述这一过程以外,还应包括先契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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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试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
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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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以上几种,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履行完毕后还有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特定的合同中,需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合同履行过程中具备,或合同履行中、完毕后被撤销、注销、吊销又如何、如不能具备又如何处理?这里的问题是当事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瑕疵对合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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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变更、终止、解除,以及借鉴国外立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分析研究指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不足,并在文章最后就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适用范围、适用期限、事实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希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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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虽然为无效合同的确认确定了一项明确的标准,但在具体适用中,还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必须违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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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未能建立完善的期待权之概念。“所以,有学者认为对于期待权研究的复杂性,”首推期待权的概念界定。“”而这一分歧又直接影响到了期待权的类型化和性质认定等诸多问题。“所以,讨论期待权的概念对于期待权在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的类型化研究有重大意义。理论界对于期待权概念的界定主要有 1、法律地位说 法律地位说认为期待权是一种法律地位,是一种对权利取得的期待的地位。因这种地位受法律保护才称之为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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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4条第(4)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姚某的诉讼请求。  四、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  本案是一起因房屋共有人雷某与张某一房二租,且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房屋引发的连环租赁合同纠纷。本案存在三份租赁合同以及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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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一般是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拍卖、招标等方式向其他企业、个人处置不良金融资产时,与其他企业、个人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较,不良债权转让涉及的政策性强,转让标的是评估为不良债权的金融债权,转让对价一般为低价打折转让,受让企业或个人主张债权时,债务人往往会以该债权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抗辩转让合同无效。对其效力的认定,是审判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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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责任的争点与反思
上的义务群,大概我国合同法开了历史的先河,因为在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这方面的规范基本上都是表现为判例法的形式。 (二)合同责任的新构造 在我国的学说上,“合同责任”概念本身就是一项争点(参见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第8页;王利明《违约责任论》第26页以下)。 本文所说的合同责任,是因违反“合同法上的义务”而发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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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职工早已失去房屋控制权。 四、对职工将集资建房转让合同效力的思考 1、如果认定集资建房转让合同无效,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和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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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可以补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根据该项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实践中,大多数人以为未与发包人事先约定或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人的分包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笔者以为不妥。分包合同的效力可以补正,建设工程竣工前,发包方与承包方未有分包约定的分包行为可以因发包方的认可而有效,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行为可因分包人取得相应资质而有效。 合同效力补正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足有效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或实际履行来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我国司法实务上已有合同效力补正的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开发商补办手续规定宽展到一审诉讼期间,《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开发商补办相关开发手续也宽展到一审诉讼期间,这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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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浅论合同纠纷仲裁的法律适用
摘要:在仲裁中正确适用法律,是确保仲裁质量的关键。本文就合同纠纷仲裁中关于确认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认定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仲裁合同效力违约责任法律适用 abstract:the exactitude applies law in the arbitrament, is the key which insures to arbitrate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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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司法解释对强制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至于如何认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吸收以前学者积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方法。 关键词:效力性规定;悖法性;策源性;失补正性;当罚性 1 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对有关合同无效情形进行了列举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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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电子合同效力问题之探讨
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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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指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不同的法律要件,合同成立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生效产生狭义上的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约束力,狭义的合同效力又称履行效力,仅指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发生。所谓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广义的合同效力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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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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