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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什么是婚约
什么是婚约,我国法律如何处理婚约问题 所谓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 1、婚约与恋爱不同,恋爱不当然具有婚姻关系约定的确定性。而婚约当事人之间则是确定的婚姻关系的预约,是双方对未来缔结婚姻关系的允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弄虚作假成立的婚姻是违法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做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成立的婚姻,表面上符合结婚成立的条件,但实质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 有重婚、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近亲属以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弄虚作假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就是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单方申请离婚能够成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不能被判决离婚。那么,单方申请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呢?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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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离婚的两种途径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是最常用、最普通的的离婚途径,据不完全统计,离婚的当事人有80%以上都采取协议离婚的形式。协议离婚对双方、对子女、对家庭伤害最小。 优点与缺点 采取协议方式离婚,优点是:迅速、及时,成本小,不太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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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生了孩子丈夫可以提离婚吗? 原则上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律还作了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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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骗婚
下面律咖网小编对于网友提出的婚姻法律咨询相关疑问进行了一些相关资料的收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民事法律咨询相关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婚姻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一、骗婚的特点、性质 以与他人结婚为手段,骗取钱财;以合法的形式(结婚)掩盖非法目的(骗取钱财),是一种骗婚的行为。这种骗婚的行为具有一个特点,违法行为人确实与被骗的当事人进行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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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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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读: 本条司法解释是对以下条文的修正:《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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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及分类
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夫妻特有财产的分类 关于特有财产的分类,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第一、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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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的婚姻应当予以解除。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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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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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哪些人有权利申请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外,还包括利害关系人和近亲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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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常见疑难问题
婚姻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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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律师说法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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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家庭法律纠纷解答汇编
婚姻家庭法律纠纷解答汇编1、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解答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答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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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起施行)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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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二) 法释〔2003〕19号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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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1〕30号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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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自己支付的与小王没有一点关系,房屋产权应当归自己所有。 法律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离婚纠纷案件当中常见的案例。如果单纯就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字面意思理解的话,一部分人与小王的观点一致,认为既然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那么就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就应当分割,在没有财产约定的前提下一人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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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理解《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问题的提出: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第五条,即: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孳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笔者需要提出本文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如何准确理解孳息:孳息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采用将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加工孳息、天然孳息的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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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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