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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原则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普遍的强制性约束力。 一夫一妻制的含义: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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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大陆法院第一次判决,基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除非已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五、了解掌握香港与大陆婚姻法异同的意义。 实践当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之一;当事一方为大陆人员,另一方为香港人员,现解除婚姻关系; 之二;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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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新婚姻法常见问题简单归纳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在13日起正式实施。13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是重点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典型咨询问答 问:我今年3月份提出离婚,房子是丈夫婚前买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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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新婚姻法”到底改了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赔偿原则写进新婚姻法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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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解释三.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释〔201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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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罪名解析】重婚罪
重婚罪(刑法第258条),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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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被误读的“新婚姻法”
临近“三八”妇女节,女士们的福利又被关注起来,政府部门想着为女士们增添点福利待遇、一些企业特意为女同事们安排了假期,一些商家也藉此机会对女士商品打折促销。 笔者想,法律界也应为女士们谋点“福利”,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作为律师,笔者能做到的,也只有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写一篇普法文章,为女士们解读一下“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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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 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认定的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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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段某用暴力奸污了吴某。 律师专线 我国《婚姻法》第5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案例中,女青年吴某因为感到与段某性情不合适,中断恋爱关系,这是吴某的权利,她有权作出中止恋爱的决定。 同时,《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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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征婚广告,李女士与张先生成了一对恋人,并签订《协议》约定若张先生提出分手或离婚,将对女方作出金钱赔偿。可是,恋爱了一段时间后,张先生认为李女士与其心目中的择偶标准相差甚远,毅然提出了分手。难忍失恋之痛的李女士通过使用各种方式对前男友进行“威胁”,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近日,锦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不仅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请,还要求她向张先生道歉,恢复对方的名誉。 案情 男方提出分手 女方提出5万损失费 李女士称,去年10月,她看到张先生在报纸上刊登的征婚广告后与其联系,双方见面后确定恋爱关系。本着建立家庭的目的,李女士表示如果男方不愿意组成家庭就不进行恋爱。于是,张先生便欺骗她说自己也是以结婚为目的,愿意签订协议保证其真心。今年2月,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如果张先生在恋爱或结婚后提出分手或离婚,将赔偿李女士感情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今年4月,男方多次提出分手。李女士认为自己精神受到巨大打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张先生辩称,愿意寻觅“有爱心善良待人好的女性”作为配偶,但李女士自身并不能达到该标准,不仅粗暴对待、辱骂保姆,与他的家人也产生了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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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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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无过错方支付财产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应以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无过错方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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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应当归还?对于这个问题,2004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统一了彩礼纠纷案件裁判尺度,给人民法院的裁判带来了很大方便。该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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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家庭法六十问
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12、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答:两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3、哪些情形应准予离婚? 答:(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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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离婚律师:相关婚姻法
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兴宁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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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恋者在我国不能结婚,不过在我国对同性恋者也越来越宽容; (2)已婚者不得再结婚,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第三人结婚; (3)婚姻关系之外的两性关系都是不合法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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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适用 作者:张平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生活困难,现仅有存款50000元,尚欠未到期债务100000元。因张某之母患重大疾病无钱医治,作为唯一赡养义务人的张某想用夫妻共同存款20000元来承担母亲医疗费用,但李某以尚欠外债100000元未归还为由坚决不同意张某的主张。张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有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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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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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习俗和习惯属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结婚?如果只摆了婚宴没有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是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 按照传统习俗,很多人认为只有举行了结婚仪式才算正式结婚,登记后没过门的,并不能算真正的结婚;只要过门了举行了结婚仪式,不登记也没关系。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属于婚姻认识上的误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婚姻采取登记生效制度,举不举行结婚仪式、是否过门不是婚姻是否成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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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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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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