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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并要求李刚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共计2万元。李刚同意离婚,但拒绝向欣怡支付劳动报酬。 本案李刚应否向欣怡支付劳动报酬的关键在于欣怡和李刚婚内约定的劳动报酬是否有效? 所谓劳动报酬,是指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获得的各种收入,它是基于劳资关系而产生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法律小常识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1、 不办喜事就不算正式结婚吗? 受传统婚俗影响,在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人们普遍认为,必须要经过“办事”(结婚典礼),也就是亲戚朋友聚在一起吃顿饭,热闹一下,两人才算正式结婚。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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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的立法例
婚姻法之立法例,在国外大致有四种形式: 一是法国式,将婚姻法的基本内容编制在民法典的人法中,并在民法典的财产取得法中规定了夫妻财产制。法国、意大利等国采取此式。 二是德国式,在民法典中列亲属为一编。德国、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取此例,我国台湾民法亦如此。 三是英国式,由若干个单行法共同组成婚姻法。英美法系国家多采此制。 四是俄国式,单独制定了婚姻家庭法典。俄罗斯、罗马尼亚等国采取这种形式。
咨询律师: 胡骅
原告也未能举证说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现被告不同意离婚,应予支持。依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 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军人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待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 简要回顾一下保护军婚的历史沿革和意义 (一)历史沿革 在我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军婚的做法由来已久。保护军婚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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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由于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在达到法定年龄后,公民可随意支配。在实践中,虽然与配偶离婚,但是子女的姓氏一般是不能随意改动的。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姓氏是一个人归属不同家族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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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 其一,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拥有特殊权力的人对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的身体或精神施以打击或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它不是一般的虐待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享有特殊的权力和地位,而遭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经济和生活上对施暴者有较强的依赖性。
咨询律师: 刘波
条文: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释义: 一、婚姻法是调整婚姻、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婚姻、亲属间身份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基于这种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婚姻法涉及家家户户,关系每一公民的切身利益。 二、婚姻法属民法,是属亲属法的一部分。亲属法在其发展沿革中,逐步形成自己的体例,完善了自身的内容。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含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之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为什么要修改
婚姻法的修改有三个需要:一个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这是一个总的立法形式的需要,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要有法可依,就必须要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而1980年婚姻法仅有三十七条,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各种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个需要是为了适应现阶段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的需要。因为法律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是有针对性的,新的情况呼唤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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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的第二项基本原则。是指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无论男女,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许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实行一夫一妻制,必须禁止重婚,反对通奸,姘居和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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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1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本条是关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规定。 婚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由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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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律咨询常见问题
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 为方便需要了解相关知识的朋友,特意收集了如下常见的咨询问题,供阅读者参考: 1 、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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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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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结婚后,女方身患疾病,已经下岗在家,但现在男方对此不闻不问,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扶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夫妻双方互相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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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为防止矛盾更加激化,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即使如此也要强调对妇女和婴儿的保护。 三十五、我 现在和丈夫感情破裂,两人均想离婚,但财产方面又无法达成协议。现在却又都不愿先向法院提出离婚,因为我们都说听说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吃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三十七、我与妻子因为感情不和,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由谁来抚养达不成一致协议,现在我们双方都想要抚养子女。请问法律上在双方都要求抚养子女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答: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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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产关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第六章 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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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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