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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可以直接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首次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携带个人档案、身份证及失业证(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缴费)于每年6月份后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缴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我国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求,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建立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原则上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层次是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劳动者个人基于自身经济能力和为了满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养老保险方式。 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在不降低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时,适当控制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从而维系一个能健康运行、长远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
咨询律师: 刘波
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就须由其所在单位为其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为该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的建立时间由各省、区、市出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时间确定。但个人帐户建立的时间,最晚须从1998年1月1日开始。1998年1月1日之后才建立的,个人帐户的起始时间也应从199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并按规定进行个人帐户记录的处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养老险] 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按照规定,职工本人个人帐户的建立是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个人建立个人帐户,并由单位按《征缴条例》的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绝大多数职工来说,他们的工作单位就是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时也是工资发放单位。因此,其个人帐户是由他们的工作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建立的。需特别指出的是,异地(指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职工,其个人帐户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异地建立的惟一标准是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所在地,若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则该职工即使在异地工作,也应由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咨询律师: 刘波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4年6月陶小姐来京求职,被一家私营企业录用,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查,公司决定为她办理户口进京、档案迁移及档案挂靠手续,并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为5年,合同中还约定了服务期为5年,若陶小姐提前解约则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年。2004年8月,办完手续的陶小姐开始上班,双方的劳动合同正式开始履行。 工作一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陶小姐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社保费缴纳手续。陶小姐向公司人事部门询问,得到的回答是:公司这是为员工考虑,社保费缴了也是进入社会统筹,员工得不了多少。所以公司一不扣员工的工资,二还把该缴的社保费打入工资发给员工,让员工得到更多实惠。陶小姐想,这与自己在报纸上看到的法律规定明显相悖,而且,自己工资里也没有这项收入呀。再联想起自己在公司经历的种种不快,陶小姐渐渐萌生了跳槽的念头,但一想到违约金约定,陶小姐不得不打消这个念头。2005年的五一,朋友聚会上又谈起跳槽这个话题,陶小姐也谈了自己对公司的不满和自己的担忧,朋友的丈夫是律师,指点了她一番。长假过后一上班,陶小姐就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费的要求,公司表示没有这样的先例,也不能破例。陶小姐随即提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养老险] 档案丢失怎么转保险
我档案找不到了,这对上保险有影响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热线:如果有北京城镇户口,且在北京有正式工作单位,单位统一买保险一般不需用档案,但是保险随档案一起转移,换单位的话,保险则没法转。可要求丢失档案的单位来补办。外地户口则需咨询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规定。 北京合同律师
咨询律师: 刘波
您知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核对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社会保险部门依照用人单位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按月计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数。按要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要向职工公布一次。假如您拿到了对账单,可要看明白了,每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要按各地公布的个人账户利率加上利息。
咨询律师: 刘波
[养老险] 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还不发达,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使养老保险既能充分发挥保障生活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应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国有企业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也有按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已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4%,今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日前,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1999年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能低于5%。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0日内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难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养老保险费:(l)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2)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3)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帐户中划缴养老保险费。
咨询律师: 刘波
职工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应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费工资基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1995年,针对有些地方的企业对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结果引起离退休人员不满的情况,劳动部发布了《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规定: (l)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2)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3)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4)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
咨询律师: 刘波
购买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您年老失去工作能力时积聚生活费用,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投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因此,首先您要选择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 2、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好多种,如果您自己比较善于理财,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您也可以选择每月领取,以免除拥有大笔资金却无处投资的烦恼。 3、按领取期限划分,养老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年金两类。
咨询律师: 刘波
从身故给付的角度来看,a产品的身故给付在领取养老金前要高于b产品,在领取养老金后,a、b产品的身故给付哪个更优厚则要视b产品的红利积累状况而定。另外,b产品投保年龄范围广,少儿也可以投保,而且是目前国内惟一一款保额分红型年金保险。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养老险] 养老保险有几种类型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
咨询律师: 刘波

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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