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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职人员可办跨省转移 其他医保关系仍需等待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64

国家人保部7月1日起流动人员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的消息公布后,记者昨日从省、市医保管理机构获悉,目前郑州市职工医保参保在职职工异地就业已经可以办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全省各类医保关系自由转接仍需等待具体执行标准出台。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医保跨省转移接续在我市已经开始,但目前可以自由转移的仅限于职工医保参保在职职工。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职工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主要是转移个人账户,不涉及统筹基金,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医保转出手续时,只要其新就业地有相应的医保账户,其在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全部转入;办理转入手续的参保职工,其个人账户资金不但可以顺利转入,并且参保职工在外地的缴费年限在我市也可以连续计算。但是,由于此次国家人保部所公布的流动人员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新政涉及不同类型的医保参保人员,因此,要全面实现各类医保险种、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的自由转移仍需等待国家出台的具体执行标准,一旦国家统一标准公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曾经存在的转移壁垒都将消除,参保人员将享受到更方便的医保服务。

针对目前全省各类人员医保关系跨省转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我省流动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就可以转移,但医保关系不能转移。新政实施后主要面临的是医保统筹基金的问题,医保统筹基金是现收现付,如果外来务工人员在别的地方参加了,到退休时回来了,而医保统筹基金不能转移,那么转入地就会面临压力。此外,如果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可随意转接接续,可能出现大量人员都涌向医保报销比例高的大城市,特别是可能出现大量流动人员在大城市集中退休,在未尽太多义务的情况下,在此享受高报销比例的医保,使这些大城市医保基金出现不堪重负的问题。“这个还需要国家给出具体的细则,对集中转入地应该有补偿措施。”该负责人说。

结合我省实际来说,目前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已达2258万人,而全省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已达900余万。一旦流动人员医保关系可以跨省转移,我省相关部门将面临一项非常庞大的工程。因此,新政策出台后,各地还需要研究调整本地政策、细化措施,以便与之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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