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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亲友死亡证明 狂骗医保公积金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207

伪造亲戚、邻居、昔日老师等五名亲友的户籍迁移、死亡证明,以受托人身份提取公积金帐户、医保帐户余额,又假称亲属医疗保险凭证遗失,骗领他人医保凭证出入各大医院骗取药品,共计骗取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的李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判决。 

80后青年李骋的诈骗生涯要追溯到1998年,十余年来他已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出入监所三次。但在2008年2月刑满释放的李骋并没有因此悔改,又对公积金、医保帐户打起了主意。2008年7月,他找人伪造了叔叔户口迁移外地及两人系父子关系等一套假证明,申请注销了叔叔的公积金帐户,并提取了19000余元的帐户余额。得手后的李骋又陆续用相同的方法提取了姐姐和另一亲戚的公积金帐户余额。随后,“打开思路”的李骋伪造了邻居、中学老师等多人的死亡证明,先后提取了他们的医疗帐户余额。与此同时,他还假称亲友的社保卡、医保卡等遗失,申领新的卡、证,来到各大医院以代配药为名不断骗取各类药物。为不被怀疑,他的足迹遍布上海徐汇区、静安区、浦东新区等不同的医院。去年8月,李在一家浴场留宿时被抓获。鉴于李诈骗情节特别严重,又系累犯,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速的予以追缴。李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证明等手段,冒领他人公积金账户、医保账户资金以及冒领他人医保凭证后以代配药为名从医院骗取药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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