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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中心财务部办事程序
发表时间:2013-07-26 浏览次数: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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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变更手续

(一) 需办理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变更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持变更证明信,到市医保中心财务部办理变更手续。

(二)证明信请注明:变更原因;变更前的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变更后的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单位编码;加盖本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二、办理购买领款凭证、明细表手续

(一)在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到财务部购买“领款凭证”、“门诊、住院明细表”。

(二)办理时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提供单位编码,原已用完的领款凭证底联由单位保存。

(三)领款凭证收取成本费每本5元,明细表收取成本费每本10元。

三、办理大专院校教工、学生医疗证手续

(一)需要新办或补办教工、学生医疗证的大专院校,请持单位介绍信、现金或支票到财务部办理,凭收据到特殊人员管理部领取医疗证。

(二)每证收取工本费1.50元。

四、办理医药费查询

(一)凡需查询医药费拨款情况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需携带本单位领款凭证、单位编码到财务部查询。

(二)财务部当即进行查询、回复。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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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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