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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记者今日从劳动社保部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咨询律师: 刘波
[医疗险] 关于医保跨省转移
七月起居民医保可跨省转移 报销标准视类型而定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从今年7月1日起,国内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昨天,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 政策内容 哪种情况下转移? 跨省就业时可转移 该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咨询律师: 刘波
14日,人社部公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记者采访了解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跨省转移接续,在山东省各地市已经实现。 山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医保跨省转移接续相比较养老保险跨省接续要简单得多,而且在山东省各地市已经是这么做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公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自 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将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
咨询律师: 刘波
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苏、浙江、安徽3省正在探索长三角医保关系转接的办法,《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已在3省印发,本月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在长三角地区“跳槽”,医保关系可以“带着走”,转移接续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医疗险] 医保跨省转移
继养老保险随劳动者跨省市自由转移后,医保今年7月1日起也将可跨省转接。人保部公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暂行办法,劳动者跨省就业如没有接收单位的
咨询律师: 刘波
问: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答: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咨询律师: 刘波
河北省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出台《邯郸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暂行办法》,将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上述政策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办法》规定,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个待遇支付期(1年)内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予以支付(年度最高限额为30元~60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青岛市首次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城镇医保报销范围,老年居民和重度残疾人是率先享受这一政策的参保人群。 按照过去的医保政策,不少居民得了感冒发烧之类的普通门诊疾病,没有住院治疗,无法享受医药费报销。为此,青岛市首先将参加医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部分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为此,青岛市专门制订了医保社区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共有药品300余种,其中西药229种,中成药79种。
咨询律师: 刘波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公布了医保新增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和费用支付范围。从下月起,新增的门诊规定病种符合鉴定标准及支付范围的,其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据了解,所谓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政府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的大病、慢性疾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湖北省宜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与12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从2010年1月1日起,该市参保居民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 根据《宜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医疗服务协议》的内容规定,居民在参保登记时,按居住地在10个乡镇卫生院、388厂职工医院和松宜矿区医院官渡坪门诊部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自己普通门诊的约定医院。
咨询律师: 刘波
生育医疗费:配偶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的一胎生育医疗费用,平产按每人次 300元、剖腹产和病理性生产按每人次600元由首诊医院给予定额报销。 血吸虫病治疗费:参保人员患有血吸虫病(不属于工伤范畴或晚期血吸虫病救助对象),且连续缴费未中断参保的,每两年报销一次血吸虫病治疗费用(可在专科医院治疗),报销标准为每人次500元由首诊医院报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抗艾滋病用药将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相应地对本市甲类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据悉,此次调整涉及中西药67种
咨询律师: 刘波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三)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四)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市区各社保分局,市社保、医保、信息中心,本局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市区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对《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温政发〔2007〕51号)的财政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第六条 第(三)项:“其中户籍关系从异地迁入市区未满5年的参保居民
咨询律师: 刘波
2010年,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保补助标准将提高到100元,2.1万名“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年内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这是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2010年烟台市将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保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倍左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江西省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据悉,今年江西省还将增加安排1.01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成年人的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60元提高到120元。 同时,2009年,江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640万人,政府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别补助100元和60元,财政投入3亿多元。
咨询律师: 刘波
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2010年,内蒙古继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城镇居民医保补贴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 目前,内蒙古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倍左右,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支持新建、改建、收购廉租住房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6个试点市的47个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落实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探索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有关措施。
咨询律师: 刘波

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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