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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发表时间:2013-02-28 浏览次数:276

1. 人身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人身保险标的为人寿命和身体的保险。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纳保险费后,人身保险合同关系即成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在保险期届满时符合约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当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未指明受益人的;另一种是指定了受益人的。二者在继承关系中有显著差别:

(1)公民在保险合同中未指明受益人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可以依法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2)公民在保险合同中指明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金。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其生前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保险金依投保人的意志转为受益人的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但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或者受益人明确放弃该权利的,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以及受益人的情况。

2.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根据以上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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