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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已颁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有关的认定及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以便在执行中有规范可循。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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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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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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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32号)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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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三)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快速工伤认定工作机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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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 卫生、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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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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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天津工伤保险条例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已于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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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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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在校大学生能签约劳动合同吗? 宁波律师 为您解答: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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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4月24日第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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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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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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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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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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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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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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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4月24日第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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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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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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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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