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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 颁布时间:1994.12.1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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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26 生效日期: 1995-01-01 发布部门: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4]532号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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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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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闽政〔2011〕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精神,对2004年印发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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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123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8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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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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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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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201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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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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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该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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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 川府发[2011]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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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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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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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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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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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9月1日起在合肥市施行,合肥专业劳动工伤律师高飞提示,相对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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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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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 长:王学军 2013年7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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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
过度紧张,且工资收入水平取决于既定的工资标准,有较大的稳定性,因此对员工收入、生活水平、及身心健康有较大的保障性。采用计时工资缺点:由于计时工资只能反映员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劳动时间长短的差别,不能全面反映同等级员工在同一工作时间内支付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平均主义。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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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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