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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关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移、劳务派遣、实习期、劳务外包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或以其他名义签订的合同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比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主体是否适格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 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孙女士在沪上某上市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工作了约7年,收入不菲。2013年7月,她怀上了小宝宝,计划赴美国生产。孙女士在产检中查出患有“妊娠糖尿病”,但是公司未执行产前假规定,于是从2013年7月开始,孙女士连着请了12次病假。2014年1月23日,孙女士前往美国待产。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辞职无需公司批准
员工要离职,履行一个通知期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不过,我仍提醒广大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如下事项: 1)应当注意您的辞职书面文件的措辞,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领导后,却被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这属于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女士能否享受公司的相关待遇?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
咨询律师: 胡骅
2015年7月初,有当事人不认可单位的单方调岗和调薪行为,并在公开咨询里面咨询该单方调岗调薪行为是否合法,现本律师就该问题作出回答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必须经过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第二、双方须对变更后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的确立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般而言,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时间始于具备一定身份职责,终于退休离职。然后,实践中,由于办理退休手续和工作的实际交接完成均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与交接工作往往交叉进行:有的是先办理退休手续后交接工作,有的是先交接工作后办理退休手续,而交接工作与办理退休手续的具体时间及其所用时间长短,各地、各单位,甚至不同的人也都不完全相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关系]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咨询律师: 胡骅
仅凭社保清单能否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实际用工作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标准,也就是说,只有实际用工,才会建立劳动关系,即使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也不能认定劳资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你以为有了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就等于存在劳动关系了,那就错了!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在实践中可作为一种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但不是充分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员工一年受3次警告处分可解雇
合同赔偿金,根据亿某模具公司提交的证据,卢某生一年度受到5次警告处分,三次有卢某生签字予以认可。亿某模具公司制定的《员工日常行为激励管理规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劳动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向卢某生公示,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根据《员工日常行为激励管理规定》第8.5.31之规定,同一年度内累计三次警告处分或者两次记过处分,未经功过相抵消,经上级主管核准可以予以辞退处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辞职流程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适应、考核,并选择的阶段,很多人对此阶段辞职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辞职做出的相应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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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对处于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了特别的保护,相信大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但有几点却容易被误读误解。 一、对于“三期”女职工,单位绝对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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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杂记
咨询律师: 胡骅
2010年4月15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0]第1 3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我市两级法院的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劳动争议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审判指导思想 l、坚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规定,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同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可不经劳动者同意,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调岗权,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调整岗位应当具有合理性(比如从经理级别调整为清洁工就无合理性),否则,仍会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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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 应对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主持人:劳务派遣时,重要的部分就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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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3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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