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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关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移、劳务派遣、实习期、劳务外包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动关系转移] 不赔钱解雇员工的方法
在现行《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熟悉这部法律的人都会发现,企业已经几乎不可能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了。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甚至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都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仍然规定了几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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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管辖问题中最主要的就是起诉方式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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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混淆不清,导致适用法律概念错误,造成企业劳动法律风险。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系同一法律概念。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 职工病假相关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劳动用工关系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年数(例一)。对于新法规定的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新情形,只能从2008年之后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年数(例二);第二,经济补偿金的封顶问题。旧法遵循“法定封顶”,即存在“协商解除”与“不能胜任解除”两种情形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一般方法与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雇佣关系和加工承揽关系的区别
针对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对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在认定方面存在的争议,为帮助广大朋友对此两者在认定方面提供认知,新疆纪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光华整理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的区别,仅供参考。 所谓雇佣关系(也称劳务关系),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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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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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确认劳动关系怎么收集证据
劳动关系的确认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且部分劳动者文化程度偏低、缺乏留存证据意识,导致举证能力有限。而劳动关系的确认又是保障劳动者一切合法权利的前提,因此在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中,劳动者要特别注意证据的把握和收集。 首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认定冲突时的程序选择
与民事诉讼中发生冲突时的路径选择 1、工伤认定未经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应直接运用民事法律和其他事实根据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审查认定进而作出裁决。 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件中,当赔偿义务主体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抗辩时,人民法院无需中止民事诉讼,更不能以工伤认定书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依据,直接作出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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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突然离职不交接怎么办
黄金跳槽季时,许多企业都遭遇着大规模的员工离职。这个问题,hr朋友们纷纷诉苦说:“这都不是事儿啊,最坏的是离职的员工“闪退”,不做工作交接,丢下一堆没头没脑的事儿甩手走人呐!”。现实中,许多员工拿到了新单位的offer后,便有了“新欢”忘了“旧爱”,对原单位的工作草草交接,甚至是不辞而别。这样无情的抛弃无疑是对“旧爱”的惨痛伤害。充满正义感的小编当然不能袖手旁观,马上给您支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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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劳动者提供了虚假的求职信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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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常见法律问题
那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答:许多劳动者在私营企业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并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此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却被告知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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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来确定管辖问题,确定了对劳动争议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后,再根据这种管辖原则,确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就非常容易。这使基层人民法院之间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更加明确,便于劳动争议当事人行使诉权。 二、由劳动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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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a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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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会遇到临时工给工地干活时,由于没有签署劳务合同,被砸伤或者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那么针对在 劳动中受了伤该如何赔偿呢 ?律咖网小编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详细分析。 案例分析: 我们都是农村的,所以别人雇佣我们去干活当然不会有劳动合同了。对方是两兄弟承包了一块山林需要砍伐,他们多次来请我母亲你帮忙,后面我母亲去帮忙了。在干活过程中,承包方的一个包工头砍木头的时候,把木头压倒在我母亲身体上 超成多处重伤(脚背骨头断了一条。肋骨断了一条,更严重的是脊椎骨压碎一个)当时他们不管不问题 是我姐夫送我母亲去医院,自己垫的医药费。在这过程中他们不管不问,经过多次交涉,通过村委员会调解达成书面协议,一次行付清住院期间的药费 。(住院才10天,因为是骨伤住院也没有什么效果,医生建议回家调养)协议说明 出院后的五个月期间药费,检查费,由他们支付。 现在他们还拒绝支付这五个月的费用,我该怎么处理好呢? 我的想法是 1,最好不去法院起诉,程序太麻烦,我又是在外地工作 回家也不方便 2,当时协议签字是我和对方的儿子签字的(他儿子是人民教师,)我想通过学校方面给他压力。说的粗暴点 就是去学校闹 要他给钱 呵呵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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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应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无效。 3.义务主体。必须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即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管,而不能是所有员工。 4.脱密期限。即脱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过六个月。 5.具体措施。调整工作岗位后,如没有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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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未签订,用工1月后到用工一年,2倍工资。满1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三 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不得抵押身份证,不得收取押金,定金等。劳动者也要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说明公司章程规则等,最好能让劳动者签字证明知道了,学习了。否则劳动者很可能会以不知道公司章程为由违反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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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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