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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退休后打工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依法应对李先生的工伤和甲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退休后打工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张先生咨询:其在2009年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于2010年2月被招聘到某酒店担任停车场管理员。同年4月,酒店以年纪大为由,在结清了工资后将其辞退。问:能否起诉酒店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并且承揽人有时还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以上是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三者进行区分还是有很大困难的,因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临时性的劳务问题,当事双方都是口头约定,一旦在劳务中有人身损害事情发生,当事双方往往只是口头陈述而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通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网友问: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反聘单位或新单位之间建立是劳动关系吗? 冼武杰律师答: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已经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则与反聘单位或者新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但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没有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则与反聘单位或者新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有的地方认定为劳动关系,有的地方认定为劳务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超市承包租赁柜台员工 究竟与谁有劳动关系 某超市与于某于2011年9月2日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书,于某承包了超市面食柜台,从事面食类经营,承包期限自2011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2日,于某承包期间没有营业执照。王某自2011年10月3日起,在于某承包的面食柜台工作。2012年8月25日,王某在工作时受伤,伤后住院治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者与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胡骅
我今年2月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当时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需要时间讨论为由一直拖延,但是至今都没有签立。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沈阳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首先,关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建筑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规章都未作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其中大多数人集中在建筑行业,随即在该行业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包工头(他们在合同中一般被称为某包工队或某民工队)。不可否认,包工头在施工企业与民工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而且还承担了施工企业应该承担的部分管理职责,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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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理论上两者有差别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而劳务关系强调“只提供劳动力”,但实践中常将两者做为同一概念。) (一)概念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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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是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合同时必须看清楚。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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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赔偿和劳动合同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我爸爸是在南昌民政厅下的假肢厂做救济用的棉被,爸爸是老资格的技术工,而且负责一切事情,结果在中午饭后去检查机器时,没有关电源就去弄棉花,导致右手手背的手筋全断,现已经成残废,民政厅不同意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工伤还没有鉴定,要求他们赔偿需要做什么事情?有那些步骤? 但是我爸爸和单位没有签合同,怎样证明属于雇佣关系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 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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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认定雇佣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雇佣关系的发生已日益频繁。因雇佣关系而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不断发生,因而正确认定雇佣关系是公正审理该类纠纷的前提。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承揽关系、帮工等法律关系相近似,在审判实践中难以区分。现笔者就此分析如下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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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处理的办法解析
同时《劳动法》只适用于单一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此类用工也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 问:界定特殊劳动关系的意义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社会上将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用工形态一概称之为“劳务关系”,或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定劳动标准适用范围以外,或简单归入标准劳动关系,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过有时在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不愿承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那这个时候劳动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呢?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市民王小姐咨询: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一年多了,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合同,最近,公司为了赶进度,每天都加班到晚上十点多,我找公司要求给加班费,公司就是不给,而且还说: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我就不是他们的员工,愿意告就告去。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证明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呢?    律师回答: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3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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