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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区别在于: 1、 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 2、紧密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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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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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确认
劳动者如果遇上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应在工作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工作服、同事的证明等,以便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向仲裁部门申诉。 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一是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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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2008 年2 月25 日至2009 年6 月25 日的工资48000 元及拖欠工资25 %的经济赔偿金12000 元;2 、支付2008 年3 月25 日至2009 年6 月25 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000 元;3 、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9000 元;4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某某杂志社辩称:李某是看到我社招聘驻外工作人员的启事后前来应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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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申请人李某于2008年2月到被申请人某物流配送公司从事司机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虽然经营货物运输业务,但运输车辆均系社会雇佣,申请人是运输车辆所有人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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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此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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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内退人员再择业 劳动关系起纷争
某养殖公司与内退人员王某对于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此闹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结此案,双方确认劳务关系成立
咨询律师: 胡骅
11条规定,判决由原告刘xx赔偿被告谭某等人各项损失 86934.71元。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刘xx与死者曾xx之间究竟是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着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向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李某与矿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矿业公司对该仲裁裁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矿业公司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分歧] 承包人聘用的员工与发包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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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焦某确认劳动关系案
焦某确认劳动关系案 【案 由】确认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08年5月长春市绿园区某村农民焦某经案外人徐某以长春市某砖厂投资者赵某的名义招聘来到长春市某砖厂工作,从事搅拌锅清渣工作,月工资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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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而很多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的主张,辩称“不认识劳动者”,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哪么,劳动者就需要提出证据,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笔者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自己的经验,就可以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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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内退后再就业能否成立劳动关系
因此该仲裁裁决错误,故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李某与原告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分歧] 萍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仲裁裁决书,能够证明李某在原告单位从事锅炉操作工,和发病、住院、死亡等基本情况。故争议的问题在于,李某作为单位内退人员再就业,与再就业单位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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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本案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被告杨某在襄城县城关镇中心路东段开一玻璃店,平时由其子被告刘某负责经营。原告于2007年4月27日经人介绍到二被告经营的店里打工。2007年11月11日下午,原告在被告杨某承接的工地干活时,不慎被切割机割伤了大拇指,二被告将原告送医院诊断并付了医疗费。2008年3月17日,经许昌泰安法医临床司法所鉴定,原告刘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原、被告因赔偿问题未果协商,原告诉至我院。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而原告并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故应判决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被告杨某依法应向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原告在被告杨某开办的玻璃店打工到其工作时受伤期间,被告杨某一直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直至2008年3月17日,原告作出伤情鉴定并就双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时,被告才于人民法院受理后的同年4月23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由此说明,原告从在被告杨某处打工到受伤,被告一直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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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本案原、被告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保证金,因代理关系终止,被告多次叫原告领起,原告以双倍返还为由而未领,被告没有违约行为,不存在双倍返还。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原、被告间形成了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原告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达数月之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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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本案原被告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还要承担交纳包括经营管理费等费用给原告的义务。因此,不论将其合同关认定为挂靠关系还是内部承包关系,都是一种内部关系。 2、被告王春为徐一开车,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上述观点成立,则被告为徐一开车,即为原告开车。况且合同中约定:原告向车主提供合格的驾驶员,并组织安全学习培训,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原、被告虽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已驾驶1年,事实劳动关系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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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关键问题。所谓劳动,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产生新产品的过程,其重点在于“生产过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这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了大量的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请清洁工为其清扫卫生,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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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李某与矿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矿业公司对该仲裁裁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矿业公司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分歧] 发包人矿业公司与承包人聘请的李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出现两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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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本案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2009年6月,被告伍志刚向祁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其与原告新星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的申请。2009年8月祁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成立,被告与第三人唐忠祥摩托车销售店及修理店劳动关系不成立。原告祁阳县新星摩托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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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定额管理与物质奖励制度结合运用,以完成定额程度作为计奖的依据,这种承包关系应由劳动法进行调整。因此,现实生活中,不管合同名称是承包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就属于劳动关系,其合同形式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的实质。第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的认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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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被开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胜诉  案情简介:  赵小姐于2006年5月9日到上海某投资公司工作。2006年9月12日,上海某投资公司与赵小姐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2006年8月,赵小姐经检查已怀孕,被公司调动了工作。同年9月26日,公司方出具书面警告一份,以赵小姐消极怠工、违反厂纪厂规给予一次书面警告的处分,赵小姐当即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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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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