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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车辆挂靠≠劳动关系
 车辆挂靠≠劳动关系 一名打工者为他人打工后被辞退,只因他人车辆挂靠于单位,故要求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打工者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从2004年12月起,赵先生受耿女士的雇佣,担任车辆押运员,由耿女士每月发放劳动报酬。耿女士曾将其使用的运输车辆挂靠于南汇某运输公司。2007年4月底,赵先生被耿女士辞退。
咨询律师: 胡骅
 半工半读的学生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实习关系 问:小张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但他仍期望能有机会继续学习。可是其家庭条件不大好,无法为小张继续读书提供经济资助。因此小张希望能自食其力,一边读书一边工作。恰好,某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半工半读的学生。小张向该校提出了入学申请。该校通过审查后,同意接受小张来校半工半读。 请问,半工半读的学生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实习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之区分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劳动领域普遍存在的两种社会关系,两者之间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各自特点。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于解决用工纠纷,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律法意义和社会意义。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雇佣关系有哪些特点?
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隶属性,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且以双方都为自然人为常态。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普遍的平等性,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自由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当前我国雇佣关系的主要形式:家庭帮工、农民帮工、承包人用工等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限的雇佣形式、合作型雇工形式、人力资源代理形式等。另外,在建筑工地和家庭装修用工,装卸搬运工,企业帮工等临时用工中,雇佣关系也大量存在。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什么是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经约定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则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对劳动者承担相关义务的相对方,主要类型有(1)在中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企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运用劳动能力,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小张经朋友介绍到某公司担任营销人员,入职时,公司没有和小张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是朋友介绍,小张也没有在意劳动合同的事情。之后由于经济危机影响,公司业务萎缩,包括小张在内的一些营销人员被裁员,但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小张起诉后,公司拒绝承认和小张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哪些?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咨询律师: 胡骅
或证人证言,是否有其它的证据,或通过其它方式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高永峰律师认为劳动者可结合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情况,在劳动仲裁前搜集下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和劳务之间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 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 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比较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   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 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
应再就业的下岗职工难以实现再就业。 其四,不利于劳动保险制度的实施。据劳动保险部门反映,这部分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险费收缴难。挂名企业认为,他们不为企业尽义务,企业为什 么要为其缴 纳养老保险?职工现在企业认为,他们是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企业,已发给的工资中 含养保险费,不可能为他们再投保。这部分人中的劳动保险暂无着落,因此而潜伏着大量的 劳动争议,使保险制度得不到落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雇佣合同---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工作,他方在承揽方交付独立完成的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的合同。 雇主对雇员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关系和服从关系,而承揽关注的是工作成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身份上的约束。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也不能被当然 认为是主体资格的灭失。”李经纬说,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到被注销之前,在其间的重整或清算程序中,其主体资格仍是有效存在的。为实 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将这一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定位为劳动关系更为恰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关系,并认定其伤害为工伤,由公司承担因其在工作时间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孙某能否获得建筑公司的赔偿,关键是他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由于他们之间并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了运输合同,这就使得该案法律关系的认定变得相对复杂。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原被告双方对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认识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以下应对方法: 一是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 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 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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