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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关系的认定] 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怎么办?针对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都会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对比研究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部通知凭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今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这是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学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劳动关系学是研究劳动关系理论、制度和历史发展的学问。劳动关系学这门课程主要讲述了劳动关系的理论、历史发展,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运行制度,如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近日发生了一宗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资纠纷事件,事件回顾:小桥(化名)09年1月一直在一间婚纱店工作,但公司一直找各种借口不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她担心失去工作,一直没有提出签合同的问题。但是昨天公司突然要求她在一周内走人。她要求公司发经济补偿,公司不但不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
其四,不利于劳动保险制度的实施。据劳动保险部门反映,这部分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险费收缴难。挂名企业认为,他们不为企业尽义务,企业为什么要为其缴 纳养老保险?职工现在企业认为,他们是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企业,已发给的工资中 含养保险费,不可能为他们再投保。这部分人中的劳动保险暂无着落,因此而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使保险制度得不到落实。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在目前经济危机欲演欲烈的情况下,不断有公司破产倒闭,即使没有破产倒闭的公司也在苦苦挣扎,解雇与裁员成为公司老板的首选,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被解雇员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员工与单位签定有劳动合同,被解雇的员工自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劳动维权;由于很多员工都没有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
作者:初志磊律师       雇佣关系是指按照一方按照他方的指示或要求,利用他方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他方提供各种劳务,他方接受劳务并按约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咨询律师: 刘波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别
形实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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