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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事诉讼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诉法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司法解释]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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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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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3〕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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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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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 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 的,法院应该准许。 十五、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 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 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 诉意见》第57条) 十六、开庭前通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 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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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8月31日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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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条例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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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06〕6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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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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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9]226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已于2009年4月13日由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总第23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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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举证、质证和认证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川高法[2005]480号2005年12月1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举证、质证和认证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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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2013民事诉讼法
【法规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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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2012年3月7日网站公布 为了加强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疑难问题的研究,统一司法尺度,省法院民二庭组织有关审判人员对民商事审判中的有关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以及诉讼程序中的疑难问题 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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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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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原告须知
有比较充分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起诉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起诉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第四、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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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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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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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民事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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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八、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在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制定的有关企业改制方面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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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能否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问题。笔者认为,该30日应认定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除斥期间是学理名词而非法典名词,在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尚无除斥期间或预定期间的专门用语。在民法理论中,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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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6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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