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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维护我国的选举制度,保障公民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利,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选举是故意犯罪行为。其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组织、管理选举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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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 选举日确定
所谓选举日就是由选民投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日子,也是进行选民登记时依法确定年龄的截止日期。之所以要在某一区域范围内,统一规定选举日,主要是因为直接选举的各个阶段都是在某一区域范围内按选区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如果不确定一个统一的选举日,选民 登记就无法进行。因此,在换届选举时,各选区必须按统一的选举日协调工作。? 选举日的确定应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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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的确认程序。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民登记,间接选举没 有这个问题。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按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每个选民一般只登记一次,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是:? 1、要选好登记员,建立登记小组。登记员应选调办事公正、工作细致、熟悉情况、责任心强和有一定文化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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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有望实现。 在这部举世瞩目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之前,本刊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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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开始,我国的选举法律制度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进行规范。半个多世纪以来,《选举法》历经多次修改,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支柱,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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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票同权”:扩大公民政治参与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无疑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在保障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此次修改还体现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即各行政区域无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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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备受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权威法学专家就此次选举法修改解读了相关的亮点。  取消城乡选举差别 实现“同票同权”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无疑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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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  ——保障作用。选举的同票同权不仅完善了民主起点上的各个环节,也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各个层次。农民人大代表数量的增加将更好地体现和反映当代中国人口比例结构,有利于在纵向民主的起点上夯实中国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  农民群体将各层面迎来改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表示,选举法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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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等流动人员如何参与选举?像深圳这样没有农民的城市会不会吃亏?检察官和法官应否减少名额……”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是本次两会的重要议程,昨天,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就该草案的内容进行广泛的大讨论。在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代表说,选举法修正案如获通过,预期各级官员占人大代表的比例将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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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有不少代表,但是老百姓反映自己诉求的渠道还是很少,很多人为此只能去上访。”周国富说,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很多地方选人大代表的时候热热闹闹,但是代表选出来后,连人都见不到。  二问:“委托投票”留还是不留  “委托投票”到底是保障了外来工的投票权,还是为“贿选”提供了便利?这种投票方式应不应该保留?  根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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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我们国家的选举制度是在这样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发展的。  第三,这次主要针对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问题修改选举法,意义重大。这必须结合我们国家选举制度的历史,结合我们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变化来理解。  我认为,重大意义可以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平等的原则。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样一个原则,凸现了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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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重新修订,而后又经历过4次修改,今年是第五次修改。这次修改首度提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等。人们期待,这部邓小平曾亲自主持制定的法律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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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 选举法修改八大亮点
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及时进行适当修改。 李适时表示,我国各级人大已经历了十几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是可行的。 据悉,这一修正案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继续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并提请明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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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一篇题为《让自荐竞选者多起来》的文章说:“让自荐竞选者多起来,就是发动群众选好自己的代言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丰富人大选举工作,为人大工作注入新鲜活力。” 而舒可心们的参选行为,在北京知识界已经引起不小的反应,许多网友对此事表达了关注,还有人对舒可心提出忠告:“这条路比您想象的要难走得多。” 更多的人对此事是持兴奋的观望态度,这个尝试能走多远?专家们普遍持谨慎的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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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中国日报》12月8日言论文章:选举法关于赋予农民与城市人平等选举人大代表的修正案可能将会提交全国人大进行二次听证。该草案如果通过,农民和城里人在选人大代表方面就能有同样的话语权。 但北京律师段军认为除非有切实的动作来缩小城乡差距,否则修正案很难单独解决问题。 段认为,选举法之前就有过几次修改,这次只是幅度更大而已,而且之前的修改也没能帮助解决农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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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引起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热议。 城乡“同比”最受关注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无疑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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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蒋向明、全国人大代表韦柳春、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宁做客广西新闻网设在北京的演播室,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访谈中,蒋向明代表、韦柳春代表、刘庆宁代表围绕选举法的修正案草案展开热烈讨论,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特点和意义向网友们做了简要的介绍。以下是此次访谈的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广西新闻网设在北京的2010年全国两会的访谈现场,我是主持人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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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我国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化社会的象征。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镇。继续实行有差别的选举权制度,不但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而且会削弱大量农民工在人民代表大会的话语权。因此,修改我国选举法,实行同票同权,改变选民登记制度和投票制度,就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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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工作地的县乡直接选举?对此,全国人大8日开始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未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作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关于流动人口参加现工作地选举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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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修改选举法以实现城乡居民选举权利的平等,是提高农民人权的鲜明标志,也是我国人权状况不断改善的鲜明标志。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引起了人们关于选举法修改与我国人权建设的关系的热议。 30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正在渐进式地有序发展,其中,尤以人权建设的进步为显著标志。“尊重与保障人权”入宪,是我国公民宪法权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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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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