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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研究
发表时间:2012-07-09 浏览次数:423

一、电子签名法的意义

我国电子商务经历了自2001年到2003年的寒冬期,从2003年年中开始复苏后,马上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繁荣期,被称为网络泡沫后的新生。从cnnic每半年公布一次的我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以网上购物为目的的上网诉求比半年前增加了两倍,这说明我国电子商务已经走出困境。根据cnnic第14次互联网统计报告: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我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8700万人,同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62万上网用户人数相比,现在的上网用户人数已是当初的140.3倍;我国的上网计算机总数已达3630万台,是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29.9万台的121.4倍。我国网民总数的快速增长已被世界所瞩目。

电子商务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潮流,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自然成了我国目前发展电子商务的当务之急。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该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被誉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电子签名法》的诞生,无疑给我国实施与世界接轨的、更安全的新一代电子认证提供了法律可能,大大降低网上交易的风险,从宏观上对电子商务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我们在为《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比法律变化快。“我们不能将法律变成一个数学制度或一种故弄玄虚的逻辑体系。”就在《电子签名法》通过不久,2004年8月17日,我国科学家山东大学王小云教授在2004crypto会议宣布,破解md5、haval-128、md4和ripemd-128等算法,而md5算法是目前最主流的加密算法。王小云教授的研究成果证实了利用md5算法的碰撞可以严重威胁信息系统安全,这一发现使目前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技术体系受到严峻挑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创始人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其著作《数字化生存》中说,“我觉得我们的法律就仿佛甲板上吧哒吧哒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bite)的世界而制订的。”只有把稳定连续性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法律制度才可能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

另外,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和全球性,在电子交易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多安全和诚信的法律问题。在法律未对电子签名的安全和诚信问题提供必要保障之前,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不会十分乐意进行网上交易。诚信和安全问题成为了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我们应该通过技术和法律手段消除这两方面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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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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