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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保护模式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416

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保护模式

]:随着电子身份认证技术的出现,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了技术上的保障。而认证机构主要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参与各方身份、资信的认定,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本文通过研究电子身份认证和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属性,就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电子认证发展形势,满足我国立法需要的电子身份认证法律保障体系作了基础性的阐述。

关键词:密钥cps电子身份认证认证机构法律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对社会经济的日益渗透,电子商务作为一种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商务交易模式正在迅速崛起,越来越呈现出其活跃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我们所重点关注的具有商事法意义上的内涵的电子商务,其突出特点是采取以internet为运行平台来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换。与传统商务相比,这一新兴商务模式具有交易的隐蔽性、虚拟性和迅疾性等诸多明显的不同特征。因此,如何适应电子商务的这一特点,在开放型的计算机互联网条件下,建立一种确保电子交易信息真实性和交易双方身份准确性的机制,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我们跨越电子商务“门槛”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电子身份认证正是在这种特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保障电子交易顺利进行之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 通过电子身份认证机制来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范畴,也是一个需要法律规范和调整的内容。建立与电子身份认证机制相适应的法律保护模式,以促进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已成为信息产业界、经贸界特别是法律界所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正因为电子身份认证在电子商务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各个国家都积极通过立法方式对其进行确认和规范,如美国、日本、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都相继推出有关法律。在这一方面我国立法研究和立法实践还比较滞后,至今尚未出台电子商务法,仅在《合同法》等中有比较模糊的规定,因此不但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形势,而且对已经普遍发生的电子身份认证行为的法律关系的认可上,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的确定上缺乏有效的支持与保护。本文着重探讨电子身份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认证机构、数字证书持有人和数字证书信赖者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于传统《合同法》的影响,以期对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保护模式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电子身份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

(一)电子身份认证的含义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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