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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子商务中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与对策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333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正以其空前的无限生命力推动着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但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征管管辖权的冲突加剧,产生国际税收征管管辖权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常设机构”概念受到挑战,要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问题,必须结合变化了的经济形势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具体内容。以加强税收征收和管理,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税收征管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人类文明正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性、无纸性、瞬时国际性等特征彻底改变了传统的贸易观念,通过固定场所进行营业和销售的常规经营形式被打破,经营者可以不设立常设-机构而通过网络从事经营。这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而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中税收管辖权上。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一)电子商务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矛盾。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使交易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使用地难以判断,以至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失效。

首先,网络贸易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加之internet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困难。

其次,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一些原来让人难以想象的情况将会成为可能,如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形同虚设。而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公司更容易根据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这将造成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的地区进行。实际上,一系列国家避税地已采取措施促使自身成为建立网络服务的理想基地,甚至还开展了推销自身电子商务硬件设施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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