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广告法 > 广告准则 >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358

几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问题屡屡出现,尤以电视广告为重灾区,已成社会公害。尽管有论者给出不少建设性意见,也有《广告法》予以规范,但为什么禁而不止呢?这里我们不想针对哪位名人代言了哪些产品进行纠缠,请有关法律专家来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关于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食品安全法》第55条,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食品卫生法》第55条所规定的“连带责任”确实十分严厉,一旦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出事”、极有可能会“倾家荡产”。

至于该法的监督执行,《食品卫生法》在第一章的总则部分作了明确规定,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是行政监督,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充当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其次是行业监督,由食品行业协会充当主体。该协会为全国食品行业广大企业所组成的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能在于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等。第三为社会监督,由全体社会成员充当主体。具体来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当然,名人代言的各种广告行为,也一并受制于该监督体系功能的发挥。

尽管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并未明确将代言人作为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但联系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代言明星追究法律责任也是可以做到的。例如,我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其中的责任主体不包括代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追究代言人的责任。因为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帮助广告主实施侵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代言人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广告活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