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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药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六大招数
发表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187

药品关乎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某些企业发布违法广告进行欺骗宣传实属图财害命!时下,各类媒体上的药品广告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但究竟有多少内容值得消费者信赖,又有多少内容属于欺骗宣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显示,今年以来,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高达90%以上,这一比率令人震惊!

虚假宣传招数之一:

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广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司长王立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查,审查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广告发布者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今年以来,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已成为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今年7月至8月广告监测显示,各省市区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4820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为4355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90.3%。

例如,哈佛代高乐增高药广告称,“由美国哈佛大学投资2.5亿美元研制”,荣获“世界生命医学普林那尼紫心勋章奖”,采用“欧洲青少年成长保护协会认证标准”,并荣获“世界生命科学医学会全球认证”。广告中还捏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国青少年成长促进会会长和延边大学医学院院长分别对哈佛代高乐增高药的疗效给予好评。

虚假宣传招数之二:

在大众传播媒体上发布处方药广告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所有处方药从2002年12月1日起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体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但某些药品企业无视法律的明文规定,故意混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界限,造成消费者随意购买处方药,引发了大量不合理用药,严重破坏了药品管理秩序。特别是一些价格昂贵药品的虚假广告,不仅使患者花了许多冤枉钱,还会严重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致人死亡。

例如,某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牦牛牌睾丸片属于处方药,但该公司多次在大众媒体发布整版广告,利用患者名义吹嘘该药“能够彻底治愈阳痿早泄”。再如,某制药企业生产的结石清胶囊多次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吹嘘该药具有“五效合一,铲除结石”的功效。又如,某药业有限公司在大众媒体为斯硌通所做广告宣称,“中美骨病专家共同研制被誉为治疗骨质增生的体内手术刀”;“服用两个疗程,彻底消除骨刺对神经根、椎动脉和脊髓的压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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