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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1、发布房地产广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1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价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15、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律师: 刘波
[广告活动] 房地产广告类型
根据广告的目的,房地产广告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1、促销广告 大多数的房地产广告属于此类型,广告的主要目的是传达所销售楼盘的有关信息,吸引客户前来购买。 2、形象广告 以树立开发商、楼盘的品牌形象并期望给人留下整体、长久印象为广告目的所在。 3、观念广告 以倡导全新生活方式和居住时尚为广告目的。例如”广州后花园”概念盘就是传播一种在繁忙紧张工作之余,去郊外居所里享受轻松生活的新观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广告活动] 房地产广告的地位
在房地产项目的销售过程中,广告的作用就是“巧传真实”。就是以深具吸引力,说服力及记忆点的广告语,以最震撼人心的方式把产品中与消费者最相关的部分,即所谓“真实”的东西巧妙地传达给消费者,这个“震撼人心”表现在三个点上,即相关性(relevance),原创力(originality),震撼力(impact)。
咨询律师: 刘波
[广告活动] 房地产广告的视觉力量
了某一个新台阶,而相反的是,再敏捷的人遇到不动产,思维往往会变得僵化。 房产广告必须注重原创性。醒目而富有力量的大标题,简洁而务实的文案,具备识别性和连贯性的色彩运用是每个广告的必要因素。同时,房产广告还应该注重跳跃性,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表现方式已经被效仿,那么应该及时地改变表现形式,迅速出新,力争时刻走在上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宁房管〔2006〕207号文《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规定针对商品房交易环节、销售合同管理、广告发布、房展会以及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均提出严控要求,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一旦违反规定内容,将受到重罚。 广告内容必须写进合同 炒房囤房处罚在媒体公示 规定要求,开发商不得炒作房价或有意囤积房源。
咨询律师: 刘波
翻阅房产广告,时常都会出现诱人的黑体字价格、标语,然而实地一看,常又被告知特价只针对几套房,并已售罄,这种“忽悠”购房者的广告将得到控制。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今后,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楼盘曾在一些媒体大打广告宣称“用世界级地段铸就世界级群岛富人区,世界级富人区的诞生,让地段成为地位的一种天然分界”。更有个别房地产开发商甚至打出了“穷人止步”等歧视性语言。如在南京就出现了“有的人只能一辈子仰望,有的人却唾手可得”的房产广告…… 房地产炫富广告的弊端,首先体现在引导着一种不健康的消费倾向。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今天,中国应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
咨询律师: 刘波
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符合在建工程转让条件,且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地产项目,职工集资、合作建造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房地产项目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因素。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问: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问: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应当真实、准确,比例恰当。售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
咨询律师: 刘波
问: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答: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三)违章建设的房屋;(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问:刊登房地产广告对广告所表示的价格有什么规定? 答: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预售商品房按套(单元)出售的,价格以套内面积计算;整栋出售的,以该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价。
咨询律师: 刘波
问:业主可以将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吗? 答:业主可以将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问:对房地产广告中所承诺的内容,购房人是否有权要求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咨询律师: 刘波
问:开发商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时,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失实、虚假的开发企业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设、房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给予停止审批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工商部门可责令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问:对房地产广告中的各种排名、奖励等内容,有哪些规定? 答:预售商品房广告中出现各种评奖、排名、国家或省示范工程等称号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示评奖机关、奖励种类、有效年份。对列入实施计划但未经验收获得奖励称号的,不得使用该称号。
咨询律师: 刘波
[广告活动] 售楼广告常识
答: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3问: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发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 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
咨询律师: 刘波
[广告活动] 什么是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广告(real estate advertising),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不包括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环保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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