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农业法 > 建设用地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9)第26号 发布日期: 1999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 2000年4月1日 时效性: 有效 题注: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咨询律师: 胡骅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详细说明 □ 1、申请书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筑性质、建设规模、规划指标、资金来源、办理事由等。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办理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律依据 详细说明 □ 1、申请书及申请表 《城乡规划法》地三十八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指标、投资规模等。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
咨询律师: 胡骅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律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书 规范中介服务需要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帮助市、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 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怎样打赢房地产官司?——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概述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135条)建设使用权是一种地上权,《物权法》明确了是对“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 条文中提到了“构筑物”,构筑物在学说上解释很多。这里请读者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来推断什么是构筑物。
咨询律师: 胡骅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督促。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二、切实抓好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村民甲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村民甲在其宅基地上所建房屋需与他人保持齐平,如果超过他人房屋1厘米,则罚款100元:如果超过5厘米,则应拆除之,并且费用由甲负担。事后,村民甲所建房屋高出他人房屋40厘米。此时,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如何?在该纠纷中,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对包工头和房主达成的协议性质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判决也是两者都有,本人认为应定性为一般承揽合同比较符合立法本意。理由如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甲方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咨询律师: 胡骅
近年来,顺义法院辖区内农村建房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也呈现逐渐上升趋势,该院经过调研发现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 “三无型”建筑队占据主流,施工质量无保证。该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建筑队大都是无资质、无图纸、无资金设备的“三无型”建筑队,缺乏施工技术,仅凭经验口头设计或模仿他人住宅进行建造,双方签订的建房合同简易笼统,可操作性差。
咨询律师: 胡骅
案例:2001年8月,某乡村民张某经批准将住房改建为一楼一底砖混结构住宅,并将工程发包给王某承建。双方协商后签订建房合同,王某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施工中张某亦派人在现场督促,房屋竣工后张某迁入新居。张某居住期间,发现粉糊墙体壁脱落,楼顶现浇板闪动拉裂、漏水等质量问题,遂诉至县法院。经法院公开审理后查明,王某无建筑资质,房屋经鉴定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和需加固整治,双方均对过错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建房问题的一些思考。本文针对我院民二庭受理的几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从案件的案由确定谈起,对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解决做出如下调研探讨: 一、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案由定性争议农村建房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案由的确定问题。在审判实践中
咨询律师: 胡骅
[建设用地] 农村建房合同样本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砖房1栋 平米防震居民房,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每平方米 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包括地暖(塑管每米3元左右)。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村原老房基上建房一幢,并以包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拟建房坐北朝南,砖混结构,甲方现已基础完工,铺设好水泥板,交由乙方施工,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共 层,房屋建成按实量面积计价。 第二条: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由其提供,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承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特征: 1、具有附加性质(附加于“三税”税额) 2、具有特点目的(用于城市共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2、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城镇的,税率为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建设用地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5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