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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学校玩耍造成骨折学校有责任吗
课间没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孩子与同学玩耍时,造成左下臂骨折,现已用钢板固定。问是否能评残!能的话可以评几级,赔偿标准是多少?是怎样的赔偿标准? 来宾律师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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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学校体育课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我姐姐儿子读六年级,在学校上体育活动课打蓝球时,他去捡球同学跑过来抢球,撞到他倒地手碗上一点,两条骨头断了,在中医院留院有半个月,医药费九千多元,我想知道学校要负责多少,前两天去跟他们谈过他们说只负责三份之一我们觉得应该是在学校发生的是他们负责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改名的条件以及如何申请改名
年满16周岁的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申请2.户籍证明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公 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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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姓名权包含哪三项权利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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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儿童小戴在校上体育课时私自跑去玩鞍马,结果造成骨折。法院判决学校、小戴法律责任八、二开。那么学校究竟为何要承担责任呢? 【案情回顾】 2010年10月14日,阳光灿烂,学校安静而祥和。美好的下午被一声痛苦的惊叫打破,学生小戴在学校安排的体育课上,因为调皮好玩,没有按照老师安排的运动项目进行活动而独自跑去跳鞍马,结果不慎从鞍马上摔落,造成右肱骨髁上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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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肇事者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开车带着我家7岁的女儿和我老婆,在过红绿灯时,一出租车司机闯红灯撞上了我的车,我家女儿坐在前排,头部将挡风玻璃撞碎,现在经检查无事,但小闺女现在害怕坐车,晚上睡不着觉.我应不应该问他索要精神损失费? 河池律师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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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被冤入狱能获得什么相应的赔偿
被冤入狱该如何赔偿 2009年,有一天搭的士见下雨就在旁边停车,结果派出所的人用电洞照着我叫我下车,就这样判我有罪,坐了一年的牢!请问我怎样上诉?应该获得什么相应的赔偿?  山东律师解答: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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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上攻击离职员工公司被判侵权
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地方便,可随之而来的,也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困扰,利用网络侵权便是其中的典型。若您遭受到网络诽谤等网络侵权,可到律咖网进行法律网上咨询或者到上海免费法律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去年年底,黄江镇一员工因离职与公司“不欢而散”。公司则在知名网站言语攻击该员工,致其再找工作受阻。员工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撤销攻击言语并支付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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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环境污染是常例,可遭受环境污染之后真正能拿到赔偿的却反而成了个例,这又是为什么呢?主要是涉及此类案件有以下几难:起诉难,举证难,鉴定难,赔偿难。在涉及赔偿方面,相关法律对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标准等均没有具体的规定。 一、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目前适用的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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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旅游服务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相信很多朋友平日里都喜欢出门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倘若我们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失,应该怎样寻求赔偿呢?旅游服务的损害赔偿范围又包括哪些呢?小编来到律咖网法律在线咨询,看看专业人士是怎么说的吧。 法律咨询师:旅游服务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主要有两种: 一、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对赔偿范围有约定的,如果发生了旅游服务损害,一般均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游客加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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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想改名字怎么改
成人改名要怎样做 个人年龄22,我是个男的 可名字性别趋向比较严重 曾经也跟家人说过,那时还未满16,可能家人不怎么重视,所以没改成。现在我实在是受不了了,非改不可 我这样的问题能改吗?我已经领了二代身份证了,还能改吗?还有说没个地方管理不同,程序也不太一样 那我是温州鹿城的,好不好改呢 还有我大学读了一年,现在准备不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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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打篮球受伤谁的责任
打篮球的意外伤害责任问题 今天我去打篮球,加进了一堆陌生人之中打球,先把受伤人的名字定位a. 当时,我在外线持球, a在我前方左边, 然后我运球向里面突破, 同时a向我迎来,由于我突破的速度比较快,a的身体接触我的时候, 他手指不知道顶到我身体哪里了,然后他的手指断了. 后来我陪他去医院看,医生说:如果伤口不感染,就没事,如果感染的话可能要截断那根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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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悔婚,男方贴报,双方都担责。日前,江西省一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及被告李某某反诉原告刘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李某某返还刘琦彩礼款人民币33000元,原告刘某给付被告李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计人民币3000元,并立即停止张贴通告侵害。 2010年6月,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融洽,遂同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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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请问对方的起诉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已过诉讼时效我应如何抗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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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被打能构成轻伤吗?
在单位聚餐时,被同事用餐具砸到头部,到时两眉间有一条长4厘米,深1~1.5厘米,鼻骨上部长1.2厘米,深0.6~0.8厘米伤口,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齿有两颗残缺。 如果法医鉴定能不能构成轻伤害? 抚顺律师 为您解答: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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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网上被人“恶搞”能要求赔偿吗?
这个网站是个具有营利性质的网站,每天访问量很大,他们使用我叔叔的照片从未和我们商量过,我们对此也不知情。那以后,我叔叔出门很多人都叫他“小芳”,还借机嘲笑他,这给我叔叔和家里人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我想问下,我们能要求赔偿吗? 邢台律师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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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3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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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建造权和修缮权
建造权、修缮权是相邻权利中的经常发生冲突的权利。因为在同一建筑物内或同一建筑规划区内的相邻权利人进行建筑物的建造或修缮时,因房产的毗连关系要发生权利冲突,如共用建筑连接部分、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要通过相邻权利人的房产或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但在农村的相邻权利人在进行建造和修缮时必要的生活设施可能要经过相邻权利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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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相邻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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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5号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已经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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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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