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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考试要求,该驾校的工作人员需远离考试现场,由学员独立完成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大部分学员顺利地通过了考试,而李某在考限速、限宽门的过程中,由于慌张,致使考试车辆将第三个限宽门挂杆撞飞,超越前方的花池,又撞上侧方位停车的大柱上,造成车毁人伤的严重车祸。李某以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驾校,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焦点系李某在考试过程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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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十三)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十三 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条文】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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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要点】 现实中,人身损害发生后,当事各方达成赔偿协议,因履行该协议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的案件逐年增多。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往往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对此,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认定有效者有之,认定无效者有之。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一概否定,应当根据当事人所签赔偿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详尽审查。 【案情】 原告: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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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购买了2009元无中文产品名称及厂名、厂址的烟花,在燃放时,左眼被炸伤,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081.10元。经司法鉴定,宋某伤残等级为七级。后宋某因经销商未予以赔偿,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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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长没有实际支付孩子的医疗费,这笔保险理赔款应该返还给学校。吴女士很纠结,他们虽然支付所有的医疗费,但孩子受伤也需后续费用,这笔理赔款应不应该还给学校呢? 律师说法: “推倒”的行为人由于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因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作为管理方的学校,也应承担与其管理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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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9月5日,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对小海的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结论为:小海因心脏病变致心源性猝死;游泳为死亡的诱发因素,其参与度为25%。鉴定费6000多元由公司支付。何某、谢某称小海死亡前从未被诊断过患有心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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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而有权要求侵权行为实施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并由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这种赔偿的主体是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侵权行为实施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赔偿的内容为致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二个部分,要求赔偿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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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这里明确规定了车主负有垫付的责任,所以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效之前,这个问题是不存在争议的。 恰恰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以后,车主承担责任问题在实践中有了很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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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井盖碎裂行人没入水中谁担责
2011年11月26日晚,外出办事的沈先生准备打的回家,不料脚下的窨井盖突然碎裂,人一下跌入窨井并没入水中。“就像在游泳池里一样,脚触不到底,手又没处抓。”法庭上,沈先生心有余悸地说。在沈先生的大声呼救下,过路群众及时发现施救并拨打110、120求援。经医生诊断,沈先生左右两侧共有5根肋骨骨折,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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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三公司未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醉酒后摔成全身瘫痪,谢先生将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公司)、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租赁公司)和某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笔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作出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谢先生10万元补偿款的判决。 谢先生系人力资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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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张小燕与同事在一家火锅店就餐,因抢座与另一名顾客发生争吵,对方突然抄起桌上的酒瓶砸伤了张小燕头部。后经医院治疗,张小燕花去2500余元医疗费用。 在整个长达近10分钟冲突过程中,店主既未制止,也没有报警,甚至让打人的顾客扬长而去,导致无法确定其身份。无奈之下,张小燕要求店主赔偿损失。但是,店主以他们斗殴与其无关为由拒绝。 评析: 事实上,店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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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舟和张阿姨是住对门的邻居,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见面也能点个头问个好,只是好景不长,张阿姨倒出来的一袋垃圾却将两家搅成了仇人。 今年6月底的一天,晓舟出门的时候,不慎滑了一跤摔倒在地,这下出门不成反而进了医院。晓舟认为是张阿姨家门的油水混合物致使她滑倒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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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冲突被打伤,去医院就诊检查后方知已怀孕一月有余,因担心各项医疗检查会对胎儿造成伤害,李女士做了人工流产。后李女士将其邻居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索赔治疗外伤及流产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近日,顺义法院审结该案,法官认为李女士进行医疗检查等与其流产并无必然联系,驳回其该部分索赔请求。 李女士称,其与王先生为东西居住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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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师倪某在应邀参加女儿幼儿园组织的亲子活动时,左手不慎被拔河绳上巨大的绳结绞伤,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无法继续从事理发行业。倪某在多次要求幼儿园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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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青岛市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统计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2012年统计)24998元(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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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出手伤人接受处罚就能了事?
上个月,陈某和朋友在杭州道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席间陈某与其他顾客发生口角,两人大打出手。陈某向对方面部打了一重拳,对方的鼻骨受伤,事后对于打架伤人事件,陈某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拘留,罚款500元。目前受害人要求陈某支付医药费与误工费,但是陈某认为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施了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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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光缆有可能就是几个通信单位的,例如移动、联通、电信等等,受害者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时,可以将几个可能的单位一起起诉,然后由法院去调查或由对方举证来证明井盖的产权到底属于谁。” 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此后,小欢和豆豆的家人先后起诉至嘉善法院,认为“金某租住房屋因使用煤气爆炸,造成两小孩受伤,而房东老王将无安全保障的房屋出租给金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要求金某、老王连带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金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负30%的责任,房东老王承担10%的赔偿责任。宣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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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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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雇主对雇员履行了赔偿责任,不管雇员是否放弃对他人的索赔,均能取得向他人追偿的权利。故你要求李某赔偿的请求合法,李某也非真正意义上的替罪羊。 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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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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