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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13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理结果不服怎么办?——这些还是一团迷雾。 不管怎么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行使辩护权,是对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很大制约,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十年前,我接过一起侦查阶段需要律师介入的案子。 一个北京人,因欠一个内蒙古人50万元。债主带了几个内蒙古警察来北京,把债务人抓走带到呼和浩特一个公安分局,关进看守所两个多月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现象十分严重,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收集证据等,侦查行为往往伴随着强制力和采取强制措施,这一过程极容易造成侦查权的滥用,发生刑讯逼供等事件,正是侦查阶段容易发生侵犯人权这一现象,决定了侦查阶段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也说明侦查阶段是整个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起诉,但有三种特殊情况,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 一、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个罪名只有被害人本人告诉才构成犯罪。这四个罪名是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和侵占财产罪。 侮辱诽谤是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被害人本人告才构成犯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逃避处罚案;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以上犯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只有检察院有权力侦查。
咨询律师: 胡骅
[立案侦查] 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
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阶段,律师也可以直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般失踪多久后才可以报警呢?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有关人失踪多久后才能报案的相关问题由本文为您介绍。 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呢? 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
咨询律师: 胡骅
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 1、一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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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通过侦查活动,不仅能够查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还可以发现可能发生犯罪的隐患和漏洞,发现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上各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或者协同有关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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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2007年《律师法》); 6、辩护律师可以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7、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2011年《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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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5、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6、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对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被害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8、请求抗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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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文件) 川公发〔2014〕号 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律师在公安机关 侦查阶段依法行使辩护权的 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司法局: 为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律师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期间依法行使辩护,规范辩护律师执业行为,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保障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依法行使辩护权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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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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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刑事责任的确认阶段
刑事责任的确认阶段.从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立案时起,到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时止。在这一阶段,要确认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应负怎样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实现刑事责任。 这一阶段,无论对国家或对犯罪人来说,都很重要。为了保证这一阶段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必要的程序,公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正确确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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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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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走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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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毒品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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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前挡风玻璃已碎,前保险杠深度凹陷,如果肇事车辆无超速行为不至于车辆受损这么严重。 三:我们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存在异议,准备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后,法院可否驳回交警部门认定的同等责任? 四:上诉法院的打官司流程是什么?我们应该先提交财产保全阻止交警部门放车吗?(交警说我们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交财产保全他们即会让肇事车主把肇事车提走) 五:上诉的费用需要多少?包括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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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要依法索要购物凭证或收据。当你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记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发票、信誉卡、包修卡、产品说明书等,并当面检查是否填写清楚了自己所买物品的品牌、价格。这是打官司时重要的证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发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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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阶段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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