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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标准增加十元
发表时间:2012-06-21 浏览次数:147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即每日赔偿金为83.66元。刑诉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说,检察机关刑事赔偿标准之所以上涨仅因为国家的职工日平均工资额也上涨了。

较原标准增加10元,专家呼吁加入精神损害赔偿一项晨报讯(记者颜斐)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即每日赔偿金为83.66元。有专家认为,国家赔偿法应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内容,赔偿标准也应有更合理的计算方法。据了解,检察机关当年的刑事赔偿标准是与上一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相同的。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2号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83.66元计算。而200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日工资为73.3元,比2004年增加9.5元。按照相同的标准,刑事日赔偿金也从2004年的63.8元增加到2005年的73.3元。由此可见,刑事赔偿标准按每年大约10元递增。刑诉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说,检察机关刑事赔偿标准之所以上涨,仅因为国家的职工日平均工资额也上涨了,并非司法机关特意拿出一笔钱来提高赔偿标准。专家观点赔偿标准应保底不封顶有网友提出,一天83元补偿并不能弥补受害人身体和精神上遭受的损害;老板坐牢在经济上受到的损失不可能等同于无业人员。对此,洪道德教授认为,国家赔偿的标准只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过,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些因素,在诉讼中,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要赔偿。他说,虽然目前国家赔偿法没有将精神赔偿纳入其中,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被侵害人会和司法机关协商解决。最典型的例子,佘祥林实际拿到的国家赔偿金要比法律判决的多出几十万元,这笔钱实际就是精神赔偿金。洪教授呼吁,修改国家赔偿法时应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内容,赔偿标准也应有更合理的计算方法,比如采取保底不封顶的原则。对于那些收入远远超过日平均工资数的被侵害人,建议按照他们被羁押前6个月的平均收入作为赔偿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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