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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刑事赔偿的范围
发表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468

近日,有网友到法律咨询吧通过法律在线咨询关于刑事赔偿的问题,小编整理于此。

法律咨询师:刑事赔偿范围,是指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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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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