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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方式的计算标准
发表时间:2012-06-21 浏览次数:318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主要采取直接损失予以赔偿的原则。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既得利益的丧失和现有财产的减少。直接损失必须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在具体的赔偿方式上,我国采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三种方式。

①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和其他财物,财产为金钱的,因金钱为种类物,不存在无法返还的情况;财产为物品的,只有当原财产存在能够返还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②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包括恢复财产原有的权利状态和将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原有的形状和性能两个方面,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经过修理、重做、更换后予以返还等。恢复原状的适用条件是只有能够恢复原状的才恢复原状。

③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又叫金钱赔偿,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即现存物品价值和赔偿之和应相当于物品的原价值;二是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即赔偿金的数额应相当于物品的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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