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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定性,对不动产登记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存在争议。 ■不动产登记符合准行政行为的三项特征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已不适应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扩展的要求。因此,大多数学者将行政行为定位在广义范畴,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所有公法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行为可分为法律性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准行政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如何确定起诉对象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观点: 一是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复议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以该不予受理决定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不履行复议的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并获得行政赔偿?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求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有以下四个: 1、行政机关认为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主动依据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赔偿无异议。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影响了原告的权利义务,显然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对其具体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实体判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二七工商分局作出的答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追偿的许多理论问题都未达成一致,在实践中又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关于行政追偿的程序立法几乎还是空白。因而行政追偿制度必须完善。 一、 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现状 (一) 行政追偿时效制度缺失 行政追偿时效,其性质属于消灭时效,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向被追偿人行使追偿权的有效期限。规定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赔偿义务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促使赔偿义务机关及早行使其追偿权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追偿时效制度缺失 行政追偿时效,其性质属于消灭时效,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向被追偿人行使追偿权的有效期限。规定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赔偿义务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促使赔偿义务机关及早行使其追偿权力。然而目前我国追偿权不发生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的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赔偿] 什么是行政追偿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数额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
咨询律师: 刘波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在自收到赔偿申请的两个月以内执行赔偿。 赔偿请求人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后即应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与行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权无关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二)服刑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自伤自残的行为; (三)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但是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因此,在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请求进行处理后,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单独提起行政陆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为赔偿案件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的赔偿案件由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受理、承办和审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 (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四)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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