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诉讼程序 > 行政诉讼受理
从西方各国行政诉讼发展来看,其共同发展趋势是由偏重开庭审理活动转为审前准备和审判活动并重。我国在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阶段采取的纯粹是一种职权主义模式,它是法官的一种职务行为过程,完全没有当事人作为主体以及作为诉讼主体进行相应诉讼行为的内容。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吸收和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及司法实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诉讼程序之撤诉
撤诉是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已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撤诉有两个条件:一是原告明确表示撤销起诉或由于其消极的诉讼不作为推定其撤销起诉;二是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2撤诉的种类。 撤诉可分为两种类型:(1)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宣告裁判以前,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业已成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准许其撤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之处。这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和被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中国行政诉讼程序简介
中国的行政诉讼程序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中。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起诉和受理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等。 梁凤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 中国的行政诉讼程序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中。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起诉和受理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程序
当事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环境保护部门法定代表人应在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出庭应诉或委托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1—2个代理人进行诉讼,也可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2、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委托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签名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出具证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定不甚详明时,都需要比照第一审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首先分四个方面讲解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程序和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要明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 所谓程序,就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构成这一程序过程的不外是行为的步骤和行为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什么是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之处。这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和被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若干特殊的具体制度, 考虑到篇幅,仅介绍以下四种制度。 (一)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确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但是,这一观念已经受到了挑战。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基本范围,第11条则又具体列出了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种行政案件,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两大类型。 (一)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人身权、财产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最基本、最重大也是范围最广泛的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诉讼受理]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一种认为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这种观点可以称为“救济对象广义说”。“广义说”中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他 人利益是指“不特定的他人利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取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3)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国家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国家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5)申请国家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国家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什么是受理
受理是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以后,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并开展审理活动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不是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取决于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一)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起诉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