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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方式 修改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裁判方式: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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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四)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款具体规定。 不予受理: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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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 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
影响交通,故不应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管区交警执法人员还是依照简易程序对其下发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50元。吴某不服,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 在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虽然罚款数额符合当场处罚的要求,但由于交警执法人员并不是在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而且是在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用简易程序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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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又不可能不涉及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规章。从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规章的态度上分析,法院对行政规章是有部分审查权的,因为不审查就不能决定判案时是否参照、就不可能“认为不一致”,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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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11条正面规定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完整的受案范围还包括限制性排除的规定。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后五种是《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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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规定,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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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中,为保证诉讼的公证与效率,被告需要在举证期限内举证,那么举证期限是多少呢?举证期限届满后能否再补充证据?根据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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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日电(记者 高鑫)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依据该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没有反诉权。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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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对于所有在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管理相对方是在施行前还是施行后提起行政诉讼,一律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不适用《行政诉讼法》。因此,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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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集中管辖确立为我国行政诉讼的一般制度,因为它不能有效根除行政诉讼的体制障碍,无法充分利用各级法院既有资源,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相悖;要根除行政诉讼的体制障碍,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真正确立尊重法院裁判的行政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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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机关继续行使,那么谁决定撤销的就以谁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不服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25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20、21、22条。 三、打行政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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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申请再审技巧 文/张光明整理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取全部案卷材料,自己进行审理;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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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的区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均称为起诉。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极其广泛,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一般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所谓的刑事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或公民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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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就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之前,司法机关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请求,要求民事被告人先行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履行一定义务并立即执行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驳回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没有争议。 第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的给付义务。 第三,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即附带民事原告人急需实现其权利,不实现其权利将严重影响其生产或生活。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不先予执行医疗费,被害人就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故意杀人案中,不先予执行被害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老人的生活费用,被害人家属将生活无着,等等。 第四,必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申请,否则,司法机关不依职权决定先予执行。第五,必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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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房权证》项下的3700平方米房屋过户到丙公司名下。事实上,被告连同《房权证》项下的全部房产8700平方米一并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显然扩大了协助执行范围。根据法释【2004】6号《批复》,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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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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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与民事合同有所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有优先要约的地位;二是赋予行政机关选择相对人的机会,这些都是为了选择最具有履行能力的相对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更好地得以实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招标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招标人)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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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委托代理人范钦慧,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干部。 上诉人董蓉因其与如皋市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强制拆迁批准书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通中行初字第0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4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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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的,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的限制。 一、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 (一)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判例法和成文法把受到实际的损害规定为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前提。20世纪中期以来,在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和日益高涨的环保运动的压力下,环境资源行政损害认定的条件在一些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放宽,实际损害延展到了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失领域。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起诉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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