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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但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咨询律师: 刘波
论文提要: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正面临着现实需要与法律制度欠缺的矛盾,不少学者们对行政公益诉讼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和制度建构上设想。笔者认为,确认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是打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门的钥匙。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认的法理基础在于行政公益诉权。
咨询律师: 刘波
提要: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通常没有传统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的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屡屡被驳回,因此,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必须首先解决原告资格这一核心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通过对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关理论和实践考察、分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摘要:环境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众环境权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对于保护环境公益,推动行政权法制化有重要意义。构建原告资格及制定相应的制度,赋予公民、社会团体、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权利。是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公共利益;原告资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公民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和申诉: (一)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拒绝受理或者受理后拖延不办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人民警察玩忽职守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起诉] 什么叫撤诉?
撤诉包括撤回起诉、反诉和撤回上诉。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诉讼权利。在一审程序中,从人民法院立案起至宣告判决前的任何阶段,当事人都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撤回起诉或者反诉。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撤诉,则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因规避法律而撤诉,或者撤诉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有权不予批准。在二审程序中,从上诉人提交上诉状起至宣告判决之前,上诉人有权申请撤回上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起诉] 什么是诉
诉是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 诉具有以下特点: (一)诉的主体是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无从提起,因此诉的主体只能是双方当事人。 (二)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提起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对自己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因而,民事权益争议就成为诉的内容。 (三)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起诉] 什么是诉权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通说认为,所谓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诉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当事人有了诉权,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才能有诉。 按照我国诉讼法学者的观点,如同诉具有双重含义一样,诉权也有双重含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在理论界,基于这一观点是认为诉权有双重含义,一般将其称为“二元诉权说”。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起诉] 行政诉讼的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和第74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上诉时,要按规定交诉讼费。诉讼费由败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上诉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二审法院不再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按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1991年7月11日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6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如因行政机关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对于上诉案件,经审理,应按下列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起诉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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