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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环保窗口将申请材料转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3、污染控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现场核查),对申请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调查申请单位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在每批进口废物到货5日内将进口废物种类和数量向市环保局登记、有无转卖或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废物等行为),对经审查具备办理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环保局;对经审查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并说明不予上报的理由。 4、省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5、审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属集中办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许可实施] 如何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须知 一、进口单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初次办证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办证人员身份证明在我办进行备案;如需委托他人代办进口手续,请出具正式书面委托书并列明授权范围。 2 、进口旧设备、或 10 万美元以上设备时需提供申请报告,并详细说明情况; 3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4 、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许可实施] 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程序
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2. 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二、 自动进口许可的程序 1.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到市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手续。 2. 市机电办收到符合规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后,在管理上可行的限度内,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精神,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当年公布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品种范围,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有关申办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程序如下: 一、进口企业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各市(县)外经贸局)提出申请、领取批复(三个工作日),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2、《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对外贸易法》; 2、《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5、《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6、《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目录》; 7、《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9、《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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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东省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及时限 申请 事项办 事 程 序所需书面材料办事时限备 注 进 口 不 需 招 标 的 新 产 品省 机 电 办 签 证 产 品 1、进口单位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import.chinabidding.com/,以下简称“网上”)申请进口机电产品; 2、进口单位所在地市机电办初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必须由进口用户上网注册办理。 1、 登录中国国际招标网(网址:http://import.chinabidding.com )注册。 2、 填妥注册登记表后盖公章(一式三份),连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外贸业务窗口审核后报广东省机电办审核盖章,寄中国国际招标网办理开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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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资料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省级商务部门, 3个工作日 ; 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所需天数未知;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许可实施] 如何办理委托代理进口程序?
如何办理委托代理进口程序? 我国的进口贸易业务,是由享有对外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在国家制定的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中央或地方(指省级或相当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进口物资计划,分别不同商品进行的。没有对外经营权的单位需要进口物资(设备、原材料等),均需按规定委托享有对外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代理进口。 办理申请委托代理进口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进口计划。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根据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地方编制年度进口计划通知,编制物资进口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计委、经委、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省计划部门和省主管厅局,经综合平衡后,由省计经委部门审批并下达项目批准书或物资进口计划。 二、落实资金、办理订货卡片。进口计划批准后,由用户落实物资进口所需的外汇和配套人民币资金,并着手填制《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和《设备分交明细单》。 三、办理进口机电设备归口审批手续和招标手续。凡属于“统一归口、联合对外”的引进设备,由用户按照统一归口审批的规定,持经有关部门盖章批准的《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和《设备分交明细单》向国家行业归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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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1.进口商: 代码 : 2.进口用户: 3.自动进口许可证号: 4.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年 月 日 5.贸易方式: 6.外汇来源: 7.报关口岸: 8.出口国(地区): 9.原产地国(地区): 10.商品用途: 11.商品名称:商品编码: 12.规格、型号 13.单位 14.数量 15.单价(币别) 16.总值(币别) 17.总值折美元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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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 进口许可证种类
按许可证有无限制,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1)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此证,即可获准进口。 (2)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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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 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automatic import licensing)是指免费批准申请的进口许可证。这种许可证一般不限制有关产品的进口,而主要是为国家统计进口贸易提供数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也把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协议第2条规定,“各成员方承认,如果无其他合适手续可供采用,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必要的”。因此,协议允许各成员维护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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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质上是为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它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常见的手段。协议鉴于这种措施的普遍性,并未明文规定予以禁止,但要求其实施应该以透明和可预见的方式进行。协议第3条为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规定详细的规则,其主要内容为: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应在它所应发挥作用的贸易限制措施之外再制造额外的贸易限制或有其他的扭曲贸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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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第12条和第18条对因国际收支和保护幼稚产业而实施数量限制作了规定。在第12条中,允许缔约国为保障其对外金融地位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以及由于实施旨在提高就业水平和发展本国经济的国内政策,而在外汇储备严重下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包括进口许可证制在内的数量限制。 第18条是关于发展中缔约国实施数量限制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更加优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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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7、近三年均有粮食制粉的出口实绩。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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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4号 为进一步加强稀土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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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材料;2009年已获得稀土出口配额的企业,只需提供2008年的上述相关材料;所有生产企业均须提供(2008-2009年)符合(二)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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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商务部公布《2010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商务部外贸司11月10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布《2010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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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 什么是自动出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 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它是在二战后出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出口限制实际上是进口配额制的变种,同样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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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 自动出口配额制两种形式
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 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国单方面自行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此种配额有的由出口国政府规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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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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