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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解读出自然人格的本质。”[105] 尽管在有机体说上取得一致意见的理论家们进行了不懈的反对,但“解读”还是发生了。弗罗因德把那些认为公司具有伦理人格的思想都贬低为形而上学的,不过他却关注在公司运行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后来的评论家们干脆摒弃了“人格”和“意志”两词的社会生活层面上的意义,因为在日常使用中,两词的含义极不精确,而且各自为政,毫无关联。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人格否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即俗语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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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民商事主体法律形态多元化和权利能力多样化,《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法人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员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和法人权利能力方面的规定,已经成为阻碍有关民商事主体立法发展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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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1、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并完成法人登记成为合法的公司法人。 2、法人人格被滥用。法人组织(出资者或股东)滥用了法人的特权,如利用法人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损害法人的独立性等,致使法律承认的法人制度的实效性受到损害。 3、法人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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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在执行中的适用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在执行中的适用   摘要:滥用公司形式逃废债务的情况日益严重,其防范措施是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在现行立法条件下可引用诚信原则,以追加主体方式办理。   关键词:独立人格,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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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在我国的公司法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它对预防和遏制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无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新《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存有缺陷,这必将使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应尽快予以完善 新《公司法》正式确立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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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问题研究
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地位,非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案例,提示我们深入研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格否认诉讼的司法制度,具有现实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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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金龙松香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效军,职务,总经理。 被告河南省迎宾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火车站广场; 法定代表人谢志军,职务,总经理。 被告安阳市志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火车站广场。 法定代表人詹富贵,职务,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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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总则中的地位,而且 取决于一人公司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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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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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的案例较多,常见的有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法院直接判令开办单位或股东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随着公司的增多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滥用公司人格的情况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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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从学理上讲,总括各国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司资本显着不足。但不是所有资本不足的情况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只有当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时,才适用该“制度”。若债权人在与股东交易时知悉公司资本不足,仍与其交易,则债权人不能就此失要求适用该制度。因为债权人可以事先要求股东提供担保而分担风险。 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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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人格否认及其适用要件
的资金,又极力避免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正当活动,谋取法外利益,从而起到维护公司法人制度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公司人格否认作为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有益补充,如果不恰当运用,将可能导致整个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也违背创设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初衷。笔者在对各国法律及判例对该问题的规定进行考察和分析后对其适用要件作如下概括: (一)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已取得独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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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否定公司人格是个新鲜概念
新《公司法》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成为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之一,诸多新型的案件因此会逐渐进入视野。西湖区法院受理了杭州首例公司人格否定案件。此案受关注程度,并不仅限于法官、律师和法律学者,更有众多公司企业和股东想了解,新《公司法》实施后,判决会何去何从。 案情经过 江苏一纺织公司称,1998年起,一直与杭州嘉润贸易有限公司有布料买卖业务,到2003年4月,嘉润公司已拖欠货款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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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之后,进一步融入了世界经济体系,信用 问题 已成为 影响 国家的信誉,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在其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人人格被滥用的现象,现行公司制度的不完善和公司的经营者缺乏诚信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能够遏止当前普遍存在的公司股东弄虚作假、不守信用的行为。对该项制度的引进和适用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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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内含 公司人格否认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也称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理论。该理论已被英、德、日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并加以运用,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甚至将该法理立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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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无限责任,意味着夫妻俩将以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两个概念 公司人格:就是公司成立后,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要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全部债务,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承担债务,债权人向公司追讨债务,但却不能直接向股东追索。所谓股东的有限责任,也就是仅限于出资额或所持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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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故本案原告刘某作为虚假股东(实为合伙人)超额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某提出追偿纠纷诉讼,法院应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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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条
在公司人格否认中,保护的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对债权人来说,他可以就这个债权,找其中的任何一个股东来清偿债务(即:债权人爱找谁找谁,因为公司负连带责任)。对公司内部来说,应当看成一个整体,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不能相互推拖公司对外的债务(公司或其内部股东不许推债、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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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人格否定应该由谁认定
证明的标准是什么?谁对此有证明责任?   3、已处于执行程序当中的案件,法院执行庭能否自行作出“公司人格否认”的判断,揭开公司面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直接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8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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