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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夫妻债务的处理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困扰法官的难题。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例如,一方婚前欠的钱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能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的债务,或者夫妻已有财产归属约定的,那就谁欠债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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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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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 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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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种类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种类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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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分割案例 咨询:张某与妻子离婚一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查明,在黄某夫妻生活期间,借债5000元用于子女入学费用。现在由于双方进入离婚程序,所以都不愿意承担这5000元的债务。这笔债务究竟应该由谁承担? 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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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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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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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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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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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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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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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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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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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离婚时或离婚后,两方对共同债务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受离婚时两方协议各 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或法院判定各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的限制。两方之间对共 同债务的份额承担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向任何一方或两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债权,这在审 判实务中也是不乏其例的。当然,一方在对外偿还共同债务超过离婚时约定或判定的其应负 担的债务数额时,该方有权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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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 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 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 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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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 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 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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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 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 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 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 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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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 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 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 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 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 务用于个人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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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 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 互有扶养义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 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 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 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 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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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 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 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 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 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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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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