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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 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 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 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 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 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 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 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 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 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 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对此《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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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王东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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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离婚债务谁承担?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如该债权人(即他人)以借贷或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列谁为被告呢?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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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离婚夫妻债务性质认定
离婚夫妻债务性质认定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和双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以及双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等。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所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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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如何区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究竟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属于夫妻一方债务,应当明晰。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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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案例回放: 丈夫甲某和妻子乙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对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其中数额较大的一笔银行贷款由甲负责偿还。但此后甲并未如期履行偿还银行贷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甲、乙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乙某不服,认为法院的调解书已判决银行贷款由甲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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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实施一周年后,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 (二)”共29条,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除对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等案件时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外,重点放在夫妻财产分割 及夫妻债权债务问题处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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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规避法律,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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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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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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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为履行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及为支付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与双方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一般包括: 1、男女婚前各自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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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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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八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消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并非为家庭生活需要,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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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离婚时怎样清偿债务
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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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十年前,我借了1万多元钱给一个朋友,因多年失去联系,一直未能要回欠款。最近,我联系上了朋友,可朋友的妻子却不认账了。”近日,江安县红桥镇的居民林先生郁闷地说道。 林先生称,十年前,他和朋友郭先生在一起做生意,朋友郭先生因资金短缺便向自己借了1万多元现金。林先生外出打工后,两人失去联系。 近日,林先生回家探亲,偶然间得知朋友郭先生和妻子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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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债务,而主要财产却归另一方所有。对此,司法实践中较多是通过诉讼程序宣告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条款无效,理由是该约定侵害了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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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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