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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我也要连带还债吗? -------- 袁女士:离婚前,丈夫刘某借了30万元用于经营企业,对此我并不知情,但他经营企业挣到的钱是用于家庭生活。离婚两个月后,我接到法院传票,债主要求我连带偿还前夫所借的这笔款项。请问:我有义务还债吗? ★苏源王小晶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债务] 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同时该条还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在一方有“红杏出墙”给夫妻另外一方发觉后,有些过错方为了挽回配偶的心,或者迫于当时的情形,比如无过错方带了很多亲属前来“捉奸”,不得不写下巨额数目的“欠条”,对于这种“欠条”是否有效,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借条真实履行? 律师认为:      首先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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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如何处理共同债务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依据该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第三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推定本身不考虑该债务是否是为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和第三人之间存在债务,都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网友:我和老公离婚,他的婚后债务我也要承担么?   乐音果律师: 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因此,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l)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补充内容: 1、夫妻共同债务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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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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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角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且通常情况下双方对此负有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为了方便诉讼等原因,在判决离婚时可以就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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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上述规定,因比较原则,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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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的钱就属于共同债务,制造虚假债务也以此为基础将借款期间写的是未离婚前的日期,那么在实践当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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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你就先切实搞清你朋友的财产状况,如房产、债券、股票、大宗生产资料或消费品。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果法院查明他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把夫妻共同的财产全部转让给妻子的话,那他妻子也必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有权索回属于他那部分的财产用以还债,这样他就不能以无钱为由不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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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夫妻因与我做生意,欠我3万元钱,总是赖着不付。迫不得已,我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主张了我的权利,判决王某支付货款和利息。但当我再次到王某家收款时,邓某的妻子却说她与王某已经于上个月协议离婚,协议条款中规定:房屋家产归她,由王某承担全部债务。并拿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给我看。调解书内容也确是如此,而王某又外出经商去了,不知确切地址。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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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离婚了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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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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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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